附件1
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
申报评审系列(专业)及档次
咨询
电话
受理材料地点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副高、中、初级
市教育局
82105172
82176869
82230075
罗湖区新园路37号市教育局旧址6
成人高校教师副高、中、初级
中专、技校教师副高、中、初级
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师副高、中、初级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
各区人事局
各区人事局指定
深圳大学教师副高级、中、初级
深圳大学人事处
26536171
深圳大学办公楼
深圳市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
深圳市党校教师中、初级
市委党校
82768825
党校办公楼907
社会科研中、初级
市社科院
83699706
上步中路科技大厦9
深职院教师中、初级
深职院
26731175
深职院人事处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初级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5859180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建筑工程高、中、初级
建筑规划、设计、岩土、测绘、结构、给排水、电气、燃气、暖通等专业
市规划国土委
83949482
83949526
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202会议室
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工程造价、建材
市住房和建设局
83785312
83786581
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楼业务受理大厅
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幕墙
市装饰行业协会
82078738
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4B深装协
机械、电气(器)工程高级、中、初级
市机械行业协会
83458818
83459756
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A1218
电子信息工程高、中、初级
市电子行业协会
33005166
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西11楼电子协会
环保工程高、中、初级
市人居环境委
23911872
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22
申报评审系列(专业)及档次
咨询
电话
受理材料地点
水利水电工程高、中、初级
市水务局
83072582
莲花路水源大厦11楼人事处
电力工程高、中、初级
市能源集团
83684053
深南中路2068号能源大厦东区3505
交通运输工程高、中、初级
市交通运输委
83168323
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905
铁道交通工程中、初级
农业技术(含农艺、畜牧兽医、园林、林业、水产)高、中、初级
市农林渔业局
82105185
市民中心C1071
标准计量工程中、初级
市场监督管理局
83070051
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2014
知识产权专业高、中、初级
市专利行业协会
83242378
福田区振兴路6号上步工贸大厦南座305
公安工程技术高、中、初级
市公安局
84463146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1914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高级
市文体旅游局
82002331
市民中心西区C2132
新闻专业(含广电和报业)高级
图书资料、文、文博、艺术专业中、初级
体育教练中、初级
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工程中、初级
市广电集团
88310766
鹏程一路1号广电集团大楼人力资源中心
新闻专业中、初级
市报业集团
83518159
深南大道深圳报业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档案专业中、初级
市档案局
82105073
市民中心B901室档案局监督指导处
律师中、初级
市司法局
83053951
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
代评中级职称
1909
工艺美术、广告设计、服装设计中、初级
市工艺美术师行业协会
82263950
福田区八封二路艺华大厦七楼708
轻工工程高、中、初级
市塑胶行业协会
83461533
高新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A403
经济系列高级
市塑胶协会(代收)
其它需送省参评的高、中级(含教授级高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107869
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0年我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v/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
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上述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6日,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v)查询。
  2.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2010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价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 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v/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的规定。
  (三)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按创新型人才申报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和上述 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资格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均须3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 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粤人发〔2005177、省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