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兼职教师)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
为了切实搞好我校一年一度的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一定的导向作用,确实把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工作当做重点工作做好,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晋升高、中级职称量化评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定程序
在保证教师达到职称评定的各项前提条件下,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对其任职期内的师德、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评价、班主任工作等具体项目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同级职称依次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队。根据指标由学校初评委表决,领导组审批推荐。
二、评定办法
(一)师德规范(15分)
1出勤:任职期内最近三年全勤者记10分;婚假、产假、丧假按照
代评中级职称分,三周内记8分,四周内记7分,超过一个月到两个月内记5分,超过两个月不计分。
2、教师能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者记3分(包括升旗、集体活动、各种会议等)。缺勤不超过3次记2分,无故不到3次(含3次)以上者记0分。
3、任职期内获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称号者计1分;市、省、国家级记2分。
4、一年内若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行为和任现职期间有违反***人职字〔2010〕47号文件第七款第十六条规定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附:***人职字〔2010〕47号文件第七款第十六条规定,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在校外组织、参与办学办班或违规代课,乱发滥印学习资料、教学中出现严重事故、在各级考试中作弊和职称评审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履行支教义务的)等严重影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二)常规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30分)
1、工作量:教师近五年来平均工作量满量者记10分;超过三分之二者记8分;超过二分之一者记5分;不超过二分之一者记3分(此项以近五年工作量计算)。
行政人员近五年来兼课比照教师按满量计算10分,只承担行政工作不兼课的记8分。
2、教师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同类班级中平均成绩达到或接近市均水平,良好记10分,在同年级中相比进步和增长明显的记8分;一般记6分,其余记3分。
行政人员按照定岗职责要求,认真负责,按时保质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记10分;一般记6分,其余记3分。
3、在学校教案检查中等级为优秀记5分;良好记3分;一般记2分。
4、在学校作业检查中达标等级为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一般记1分。特殊学科如音、体、美、信息、劳技、通用技术等无作业,可将组织课外活动、社团、训练等有活动记录的, 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一般记1分。
5、能服从学校安排,按时监考、阅卷,无缺席者记2分;有请假记录者记1分;无故缺席一次记0分。
(三)教育科研工作(20分)
1、积极参加市级、校级教研活动和备课组活动并主动承担主讲人,全勤者记8分;出勤达三分之二以上者记6;达二分之一者记4分;少于二分之一者记0分(因公未参加者除外)。
2、积极主动参与课题研究,并且有研究过程和详实记录者记2分。
3、外出或在校参加听课评课活动,按规定节数完成并做好记录者记1分。
4、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教学赛讲、公开课或讲座记3分;校级的记2分。(要有记载并附相关证明)
5、任职期限内获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市学科学带头人记3分,获市骨干教师记2分,分值不累计取最高分。
6、有符合***教育局相关评审规定中并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教学
案例,记2分。
7、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工作,有师徒协议及相关记录,记1分。
(四)班主任工作及担任行政职务(20分)
1、任职期内承担班主任工作满三年记6分;满两年记4分;满一年记2分。超三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累计12分。
2、近三年班主任量化考核优秀记5分;良好记4分;合格记3分。
3、任职期内荣获省级优秀班主任记3分;市级优秀班主任记2分;校级优秀班主任记1分。
4、担任中层正、副职务,年级组长,比照班主任,满三年记6分,满两年记4分,满一年记2分;担任教研组长满三年记4分,满两年记2分;满一年记1分;担任备课组长满三年记2分,三年以下记1分。
(五)任职时间(10分)任现职期满后,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10分。
(六)荣誉(5分)任职内除以上已计入分值的荣誉之外获得其他各项荣誉(教学能手、教学技能比赛、三育人荣誉、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研组、优秀党员等),国家级记5分、省级记3分、市级记2分、校级记1分,分值不累计取最高分。(每一级下属的中心、所、学会等机构颁发的荣誉降级记分)
(七)特殊贡献
对学校教育教学有突出贡献者可获得奖励分值。如领导学校实现跨越发展、带领学校参加全国、省、市的重大比赛获得重要奖项;特长生培养成绩突出、毕业年级中高考成绩优异等方面,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
会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10分。
三、几点说明
1、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教师,在学校的职称评定中可以适当照顾,但在初评委投票数要达到2/3通过。
2、在考核分数相同情况下以任职时间长短排队。
3、凡被学校推荐上报职称评定的教师,若因本人的原因造成职称未定级者,此后三年内不予重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