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评审材料(一)》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称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 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现实表现和结论有关材料(各1份)。
8.《湖南幼专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审核表》(1份)。
9.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0.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省代评中级职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表样。(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5.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7.教学反思(1份)。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如任现职以来承担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以及教研活动安排等)。
9.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中级近四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与申报参评学科一致的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10.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指导培养学生及青年教师等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11.“双师型”素质教师的佐证材料(具备“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进行了本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方可对应进行量化加分)。
(1)有5年以上在企业或工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2)持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3)有对学生进行本专业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能力,参加培训的学生考工通过率较高;
(4)近五年中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曾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12.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工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代表性成果”材料。
(1)论文要求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发表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规定。
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2)代表作要求
申报参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含实验技术系列)的人员须指定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作品、产品)2篇(个)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规划教材)1部作为本人参评的代表作。代表作提交原件,在代表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醒目的标签标明“代
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提供出版本人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通过单位核准盖章。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