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梧州市2002-2013年房屋建筑
一、表中的年份是指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当年。“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房屋工程经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
二、本参考指标对应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房屋的建筑工程(包含基础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水电安装工程,不包含二次装修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三、住宅楼、商住楼及宾馆、酒店等建筑名称的定义
(一)住宅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居民居住使用,不得用作他用。
(二)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
(三)宾馆、酒店是指给宾客提供歇宿和饮食的场所。
(四)城市居民用房(砖混)是指给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
四、各类建筑的基本工程特征
(一)建筑工程:包含土石方、基础、桩基础、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门窗、楼地面、内外墙装饰、地下室及屋面工程。
1.砌筑工程:粘土砖或粘土多孔砖;
2.钢筋混凝土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未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年度)、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分泵送及非泵送);
3.门窗:入户门为钢质防盗防火门或木门,房间门为木门,铝合金(或塑钢)窗;
4.楼地面工程:水泥砂浆面层,厕所、厨房做防水处理;
5.屋面工程:做防水保温隔热处理;
6.墙面装饰:外墙涂料或贴外墙面砖,内墙为一般抹灰;
7.天棚装饰:一般抹灰;
商住楼8.卫生间设备配置:蹲便器;
9.厨房设备配置:水龙头。
(二)安装工程:
1.电:包含电力照明(铜芯线)、各户电表、弱电系统(即有线电视、电话、防盗对讲等配管及配线)、消防工程等,但不含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电梯、卫生洁具、空调系统等;其中弱电系统主要指有线电视、电话、防盗对讲、闭路监控系统等的配管、配线。
2.水:各户水表、入户水管(每户包一个水龙头)。
五、房屋建筑层高标准
(一)住宅楼建筑层高:地下室层高4.5米以内,地上建筑层高3米以内;
(二)商住楼建筑层高:地下室、商场、商店层高4.5米以内,商务层高3.5米以内,住宅层高3米以内;
(三)宾馆、酒店建筑层高:地下室、裙楼层高4.5米以内,其他楼层层高3.5米以内;
(四)城市居民用房(砖混)建筑层高:3米。
若超过以上层高,则每增高0.1米,造价增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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