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
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对民用建筑的大致分类如下:
(一)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含疗养院和养老院客房)等。
宿舍建筑:单身(集体)宿舍或公寓、学生宿舍或公寓等。
旅游建筑:招待所、普通旅馆(一般指低于三星级的旅馆)。
托幼建筑:托儿所、幼儿园。
(二)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商务、企业、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
科研建筑: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教育建筑: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包括教学、实验、体育馆、图书馆、办公等建筑)。
文化建筑: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礼堂等。
商业建筑: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餐馆、饮食店、银行、邮局、洗浴中心、美容中心、住宅小区会所等。
旅游建筑:高级旅馆(主要指三星级以上旅馆、度假村)。
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
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
司法建筑:法院、看守所、监狱等。
纪念建筑:纪念馆、故居等。
商住楼
园林建筑: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场、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等。
综合建筑: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商务中心、会议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