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权的案例
1.出租车司机李某应旅客王某的要求将其送往火车站。王某下车时不小心将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李某发现后,打开一看,内有5000元现金,此时,他正好从收音机里得知某大学的学生因患白血病而向社会求助,李某就产生了将这笔意外之财捐给患病的学生的想法,于是就将这拾到的5000元现金寄给了这位大学生用以治病。王某上了火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经回忆,钱包可能丢在了出租车上,于是他根据票上的车号到了李某,要求返还钱包中的5000元现金。李某说钱已经捐给了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自己并没有得到利益,并拿出汇款存根为凭证,因而拒绝返还钱款。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返还5000元现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后,李某自愿返还王某3000元,王某愿意放弃剩余的2000元。
2.某在某市有一套住房,产权归其所有。2005年初,宁某去省城儿子家暂住,将自己的房子租给王某,租期3年。2008年3月房屋租期届满,宁某返回故里,要求王某腾房。王某以不到其他住房为由,拒绝腾房。宁某只得同意王某再租1年,他们夫妇到女儿家暂住,1年后王某还不肯腾房。 宁某无奈,只好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
非主流q名认为,王某的行为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返还侵占的原告之房屋,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生命健康权
人生励志格言
手刃恶兄受制裁
 
中秋节祝福的诗句在河南新密的陈沟村有户人家,老二生于1980年,在村上开店卖水果;哥哥老大生于1975年,不务正业,生性怪戾,30多岁仍光棍一条。他不但自己不好好劳动,而且在家里横行霸道,稍不遂意,就打骂弟弟、弟媳;没钱花就父亲讨要。他父亲已经65岁,在街上卖烤红薯,一旦满足不了他的要求,就会换来一顿打骂。邻居背地骂老大不是人,弟弟感叹摊上这种兄长倒霉。派出所、村委会曾多次对老大进行批评教育,他却依然我行我素。
 
2007年2月8日中午,老大从外面回来父亲要钱,没有到父亲就打电话弟弟,弟弟一
看是他的电话没有接听。老大直接来到弟弟的水果店,一见面就质问弟弟:“为什么不接电话,拿个手机烧啥!”老二正在吃饭,气得当即把饭碗摔在地上。老大一见,更不满意,嘴里骂着,拳头就伸出去打到弟弟头上。老二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心想从小就受你欺负,长大了还受你欺负,甚至连妻子和老父亲也被你殴打……就与老大扭打起来。打了一会儿,老二抓起削甘蔗用的刀,一刀刺进老大右胸,致使老大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姜艺彬
 
老大被刺后,邻居打了医院急救电话,却没有任何人打110报警。老二先是躲到亲戚家,后经派出所做工作,在亲戚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老二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不是为民除害受表彰,而是触犯法律的严厉制裁。
 少女整容变“李湘”
宛怎么读3月22日,在近10家媒体的记者和家人注目下,湖南女孩李瑶走进杭州华山医疗美容医院的手术室,接受首期整形美容手术———眼睛和鼻子美容整形。
李瑶是湖北襄樊艺术学院表演系04级女生,前不久去北京剧组拍戏时碰到一个电影剧组,该剧组原本想邀请李湘演出,未果后,想一个特别像李湘的演员代替。得到这个消息的李瑶萌发了整容成李湘模样的念头,这个想法得到了剧组方面的认同。最后,杭州华山医疗美容医院答应为李瑶免费做手术。
无独有偶。49岁的武汉人宋铁城想整成偶像“李咏”的样子,已经做三次手术,并正式改名
“江城李咏”。宋铁城希望在整容完成后,机会与真李咏同台表演。
“中国全智贤”、“翻版陆毅”、“赵薇第二”……
“人造美女”、“人造帅哥”热,已经不是割双眼皮、垫鼻子、去脂隆胸那么简单,有人直接提出“打造明星脸”。四川有位女士发誓克隆一个韩国的“野蛮女友”全智贤,她要求“脸蛋和三围要几乎一模一样”。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伟峰认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禁止公民随意改变自己的容貌,但不意味公民就此享有变更容貌的自由权。即便公民享有这样的权利,容貌变更自由权的行使也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
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梁耀亭律师认为,“翻版明星”只要“不冒名顶替,就不涉及侵犯肖像权”。他说:“李瑶提出‘翻版李湘’的要求并没有侵犯李湘的肖像权,她只是提出自己整容的参照标准,这并不违法。即使整容的结果真的和李湘有七八成相似,也不能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侵权。”整容是公民的一种自主权力,想整成什么样是个人的自由。整容之后,调整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经国家行政许可就可以。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自己承担责任就不涉及侵权。相反,如果“盗版者”冒名顶替,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或犯罪活动,就侵犯肖像权,“正版”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不想让你看见4.妻子长期受虐待为护儿子杀丈夫
 
39岁的李某住在昆明郊区,自改嫁到这里后,她和儿子(与前夫所生)长期受到虐待。
 
2004年11月25日23时许,李某的丈夫喝醉酒后被扶回家。刚进家门,就趁着酒性拿16岁的继子出气,还将劝他的朋友骂走。李某怕儿子挨打,忙把儿子推进房间。李夫一直大骂,扬言要把李某和儿子杀掉。然后李夫拿一把刀,追杀李某。李某大声呼救,李儿拿把铁锤出来,将李夫锤倒后,李夫依然叫骂不止。李某捡起地上的刀子,将丈夫刺死。然后李某母子主动投案自首。
 
2005年9月21日,当地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起惨案在当地引起很大的震动,村民无不为“平日连只鸡都不敢杀”的李某感到惋惜。庭审当日,全村222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联名状,称李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是众所周知的,她为寻求法律保护,曾数十次到村委会报警、请求调解,两次到法庭请求离婚。联名状还说,李夫是一个品行恶劣、臭名昭著的人,他在家里经常用残忍的手段殴打李某母子,李夫的死使村里许多人免遭厄运……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受虐妇女综合征”。妇女长期遭受暴力虐待后,内心无助感会变得异常强烈,渐渐变得逆来顺受。当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个体的承受能力时,在极度恐惧的状态下,她可能将施暴者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