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野中大学生自杀问题的省思
作者:楚江亭
来源:《人文杂志》2010年第01
        内容提要 近年来中国大学生自杀现象逐年增多,经系统分析呈现若干特点。从涂尔干采用社会视角研究自杀问题至今,教育学也进行了诸多探索,但伴随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几乎所有的理论阐释都面临严峻挑战。由于当代社会已成为风险社会,例行化、有序性消失了,致使大学生在不确定性的社会情境中产生了存在性焦虑信任危机本体性安全威胁等问题。当然,风险社会也提供了发展机遇,要求大学生持有批判视角、体意识、反思性选择能力,并在时空迷失抽象体系泛化的日常生活中,既注意自我保护,又防止自我保护的过度或异化。
        关键词 大学生自杀 风险社会 自我同一性
        〔中图分类号〕C913 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0)01-0177-09
       
        近年来,中国大学生自杀现象逐年增加,相关问题已引起教育学界的高度重视。从涂尔干采
用社会视角研究自杀问题至今,国内外学者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深入的后续研究和新的探索。尽管在某些方面有理论突破,但伴随风险社会的到来、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几乎所有的理论解释都面临严峻挑战。基于此,本文在透视近年来我国大学生自杀特点、涂尔干研究的基础上,借用吉登斯、贝克等学者的风险社会理论,试图对大学生自杀、自我保护、自我同一性等问题进行理论解读的尝试。
       
       
       
        200111日至20081231,对全国各类媒体、有关期刊查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包括各种报纸、相关刊物、电视节目以及SOHU. SINA. YAHOO. TOM等网站和BAIDU. GOOGLE引擎搜索到的全部数据。)全国共有705名大学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内)自杀,其中568人死亡,137人存活,自杀死亡率80.6%。重点大学学生的自杀人数远高于一般大学。经系统分类整理,呈现如下特点。
        ()自杀人数逐年增长
        2001年自杀大学生8人、死亡8;2002年自杀27人、死亡19;2003年自杀62人、死亡48;2004年自杀68人、死亡51;2005年自杀116人、死亡83;2006年自杀130人、死亡106;2007年自杀143人、死亡120;2008年自杀151人、死亡133人。8年来合计自杀705人、死亡568人。可以看出,伴随自杀人数的逐年增加,死亡人数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从2001年到2002年自杀大学生人数增长了237.5%,2002年到2003年增长了129.6%
        ()女性人数多于男性
        2001年自杀大学生中男性6人、女性2;2002年男性10人、女性17;2003年男性29人、女性33;2004年男性33人、女性38;2005年男性53人、女性63;2006年男性58人、女性72;2007年男性63人、女性80;2008年男性69人、女性82人。8年来合计:男性321人、女性384人。可以看出,女性自杀人数明显高于男性。此结论与长期以来社会学界的已有研究相符。(:上官子木:《中国人自杀现象的本土特点》,《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2,104页。)也有研究者称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是中国三大自杀特征之一”(:《半岛晨报》,20031120日。)考虑到近年来我国高校大学生中女性总量小于男性的现实状况,(:
经查20012006年的《中国教育年鉴》,女性大学生总数小于男性大学生总数。以2004年为例,女性研究生占全国研究生总量的41.57%,普通本专科中女性大学生占45.65%,成人本专科中女性占49.05%,其他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女性所占比例均低于50%。参见,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2005,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102页。)显然大学生体中女性自杀比率明显高于男性。
        ()理科生多于文科生
        2001年自杀的大学生中理科6人、文科1人、专业不详1(:相关报道中某些大学生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年级等信息不详。);2002年理科10人、文科5人、专业不详12;2003年理科28人、文科26人、专业不详8;2004年理科31人、文科27人、专业不详10;2005年理科60人、文科44人、专业不详12;2006年理科67人、文科52人、专业不详11;2007年理科86人、文科41人、专业不详16;2008年理科79人、文科51人、专业不详21人。合计:理科学生367人、文科学生247人、专业不详91人。可见,理科学生明显多于文科学生。
        ()本科生多于硕士研究生、专科生
        2001年自杀大学生中,本科生5人、专科生1人、硕士生1人、学历不详1;2002年本科生12人、专科生5人、硕士生2人、博士生2人、学历不详6;2003年本科生26人、专科生5人、硕士生9人、博士生3人、学历不详19;2004年本科生40人、专科生10人、硕士生7人、博士生2人、学历不详9;2005年本科生62人、专科生10人、硕士生14人、博士生7人、学历不详23;2006年本科生65人、专科生12人、硕士生20人、博士生6人、学历不详27;2007年本科生73人、专科生14人、硕士生18人、博士生8人、学历不详30;2008年本科生82人、专科生16人、硕士生11人、博士生9人、学历不详33人。合计:本科生文科和理科的区别365人、专科生73人、硕士生82人、博士生37人、学历不详148人。可见,本科生自杀人数最多,占总数的51.8%,居于首位,其余依次是:硕士生、专科生和博士生。
        ()毕业年级高于其他年级
        在自杀的365名本科生中,一年级学生31,二年级学生73,三年级学生95,四年级学生155,年级不详11;在自杀的82名硕士生中,一年级学生16,二年级学生27,三年级学生31,年级不详8;在自杀的73名专科生中,一年级学生14,二年级学生23,三年级学生29,年级不详7;在自杀的37名博士生中,一年级学生5,二年级学生11,三年级学生17,
级不详4人。可以看出,高年级学生自杀人数多于低年级学生,且随年级的增高自杀人数也逐渐增多。
        ()学年末最多、暑假相对较少
        按月份将自杀的705名大学生排列则是:一月份46人、二月份46人、三月份51人、四月份58人、五月份70人、六月份83人、七月份62人、八月份59人、九月份70人、十月份56人、十一月份60人、十二月份44人。可见,学年末(六月份)为大学生自杀的高峰期,接近学年末(五月份)和学年初(九月份)为大学生自杀的次高峰期。正如有报道称,“在短短的数天内(200668日至616),北京市已有5名高校学生跳楼身亡,还有天津、武汉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的悲剧。”(:《黑龙江生活报》,2006624日。)而暑假期间(特别是八月份)自杀人数则相对较少。
        ()自杀方式以跳楼为主
        按大学生的自杀方式进行统计,跳楼372人、占52.8%,服毒65人、占9.2%,上吊41人、占5.8%,投水31人、占4.4%,割腕26人、占3.7%,撞车8人、占1.2%,用煤气7人、占1.0%,自焚2
人、占0.24%,不详153人、占21.7%。可以看出,自杀大学生采用最多的方式是跳楼,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他方式按由高到低的次序为:服毒、上吊、投水、割腕、撞车、用煤气、自焚等。在上述各种方式中,以跳楼和上吊的死亡率为最高,割腕的死亡率最低。
       
        ()情感、学业呈两大诱因
        按自杀的首要诱因进行统计,705名自杀大学生中,情感原因127人、占18.0%;学业114人、占16.1%;心理疾病56人、占8.0%;就业46人、占 6.6%; 人际关系44人、占6.3%;经济贫困39人、占5.6%;厌世35人、占4.9%;负罪或蒙冤33人、占4.6%;生理疾病33人、占4.6%;不满身材相貌31人、占4.4%;诱因不详147人、占20.9%。可见,情感、学业成为大学生自杀的首要诱因,其余按比例由高到低的次序为:心理疾病、就业、人际关系、经济贫困、厌世、负罪或蒙冤、生理疾病、不满身材相貌等。
        另有调查发现:“大学生是自杀观念形成的高风险人。大学生自杀观念的检出率高达21.27%,其中存在轻度自杀观念者13.35%、中度自杀观念者4.75%、严重自杀观念者3.17%;
女大学生的自杀观念多于男大学生;二、四年级大学生的自杀观念多于一、三年级大学生;抑郁情绪是导致大学生自杀观念形成的决定因素,抑郁情绪越严重者,自杀观念越强烈;就业压力、学习状况、人际关系、恋爱、家境等因素对大学生自杀观念的形成也有显著影响。”(:刘连龙等:《大学生的自杀观念及其影响因素调查》,《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18页。)北京联合大学的一项关于大学生自杀倾向的调查显示:有近1/3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曾有过自杀念头,有超过60%的大学生存在中度以上的焦虑、抑郁、悲观、孤僻、烦躁不安、强迫症、偏执、睡眠障碍、网络或游戏成瘾、物质滥用等问题,且这一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北京联合大学信息学院02级学生程小龙曾在北京联合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北京化工大学调研过大学生的自杀倾向问题,调研结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够公布。参见:edu.sina/y/i/2005-07-03.html)可见,近年来大学生自杀及相关的抑郁、焦虑等问题已十分严重。
       
       
       
        何谓自杀”?涂尔干界定为:“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④
        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1-22页。)个人的积极行为,如喝毒药或上吊;个人的消极行为,如绝食或拒绝等都属于自杀。前者直接导致死亡,后者间接导致死亡。据此,自杀还包括因不愿投降的军人的自裁或海军的自沉其船、妻子的殉葬、恋人的殉情等等。涂尔干曾明确排除天气、人种、精神病、模仿等因素对自杀的影响,并以社会整合社会规范为自变量,来阐释特定社会的自杀率,区分出利他型利己型失范型宿命论型四种类型。如何防止和消除自杀呢?涂尔干提出:“第一,对自杀者进行惩罚,不给他的尸体落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家庭的权利,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第二,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第三,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加信念;第四,重新发挥家庭在防止自杀中的作用;第五,最主要的是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