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11
【字 号】威政字〔2022〕43号
【施行日期】2022.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收入分配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字〔2022〕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切实增强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一)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认真落实“创业齐鲁·乐业山东”专项行动。开展“创业英才汇”和“返乡入乡创业之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创业交流活动,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举办创业训练营,每年选拔30—5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提高创业者素质和创业能力。加强对省级创业创新综合体的管理指导,提
高省级创业创新综合体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加大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绿通道”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威海景点  2.支持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就业见习工作,通过明确人员范围、加强见习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积极推介我市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促进供需匹配、人岗匹配。每年组织不低于1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特化专业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础。深入开展“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学生就业创业本
领,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发挥职业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4.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减150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通过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引导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双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可按照担保基金放大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积极争取再贷款额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报销。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创业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体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支持创业就业财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限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重点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省级规定的上浮标准执行。(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压实市县两级金融辅导队工作责任,将更多小微、涉农、科创等领域企业纳入辅导范围,推动金融辅导提质扩面。深化“金融管家”试点,支持更多有意愿的镇、园区加入试点,结合产业特聚合金融资源,将金融服务持续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惠及中小企业。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企业
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引导支付行业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等支付手续费。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提高企业首次贷款获得能力。以考核为抓手,将普惠金融纳入对银行机构和各区市、开发区考核,扩大科技支行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人才贷等业务规模,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8.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
  9.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研,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联合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开展劳动法治体检,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
负责)
  10.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定期发布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高协商质效,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宣传力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薪酬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12.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山东省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将新就业形态企业纳入优先建会清单,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推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工作,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市总工会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全面深化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工作,相关产业工会、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建议,积极向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提出集体协商要约,推进集体协商进程。围绕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技能培训、职业安全保障、社保福利等劳动者最关心的利益诉求,结合企业和行业实际确定协商议题,做到内容条款明确、具体量化,体现行业特,切实提高集体协商实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市总工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