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务员考试招生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中国公务员考试共分为普通考试和体检,具体内容视当年考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而定。
第三条 中国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
1、年龄应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中国公民或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公民,无地方籍;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的考试资格;
国家公务员考试条件3、符合国家公务员岗位工作条件;
4、正常参加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考试程序;
5、符合国家有关身体条件要求和考试特定科目的其他条件要求。
第四条 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申请方式:
1、 公开招考的报名,应当按照考试的行政主管部门招考公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报名;
2、 其他形式的报名,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在考试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报名通知书或者口头报名后开始报名。
第五条 公务员考试的费用:
考生参加全国公务员考试均由全国公务员考试工作费用协调委员会统一安排,但由省级考试机构考试的部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符合国家规定的措施,对参加公务员考试的特殊体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
第六条 公务员考试的时间安排:
中国公务员考试的时间安排,由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应当在全国公务员考试日期内进行,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定的时间安排完成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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