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国家公务员考试条件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以下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3、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
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合格:
原发性、继发性、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8、恶性肿瘤,不合格。
9、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病症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锋利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关于体检和考察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展?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安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展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安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展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展体检。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工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
日内,向体检施行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施行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工程结果有疑问的,体检施行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施行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展复检。
复检只能进展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工程均不进展复检。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监狱、强迫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工程,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工程,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热爱中国____、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誉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展深化考察,全面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才能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安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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