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7.07
【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980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喻小岷
最浪漫的签名【审理法官】喻小岷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陈莲
【当事人】王者荣耀名字大全陈莲
【当事人-个人】陈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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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所】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陈莲
【本院观点】海纳公司与环保建设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与陈莲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包括陈莲在内的案涉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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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海纳公司与环保建设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与陈莲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包括陈莲在内的案涉小区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具有服务过程持续时间长、服务内容综合且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性的特征。如任何一个业主均凭自己对物业服务的感受和评价,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某项服务存在不足为由,拒交物业费,则必然导致整个小区物业管理秩序的混乱,对于仍交纳物业费的其他业主也不公平。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服务有瑕疵的情形,
可通过及时告知、督促改正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因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具有服务过程持续时间长、服务内容综合且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上诉人陈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陈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2-08-21 09:09:23 高速走到一半了才免费怎么算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3年6月22日,四川省环保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建设公司)(甲方)与海纳公司(乙方)签订了物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甲方将××的物业服务项目委托给乙方,并详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管理事项等等内容。双方约定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3年(不超过3年),自2003年6月22日18时起至2006年6月21日18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约定了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9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6月、1月。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该合同签订后,海纳公司即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海纳公司仍一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04年5月10日,海纳公司与陈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物管协议),约定了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月,陈莲住宅面积为73.46平方米。2008年10月28日,成都市金牛区物价局金价函【2018】18号《关于同意“××”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函》,明确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备案,三楼以下(含三楼)按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约定收费标准执行(不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2019年10月28日,成都市金牛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布《关于代管××小区物业服务的公告》,载明:海纳公司于2003年6月22日受托对××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因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也没有聘请新的物业公司,故自2006年6月21日至今
一直是由海纳公司代为管理服务。另查明,金牛区××村××组××栋××单元××楼××号房屋产权登记人为陈莲,面积为73.17平方米。一审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可海纳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从案涉小区退场。海纳公司提交了《关于催收物业服务费用的通知》和《催缴通知单》,拟证明其积极催缴的事实。陈莲提交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终止的公告和物管协议,拟证明其与海纳公司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终止。陈莲提交了照片,拟证明海纳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海纳公司提交减少诉讼请求申请,表明暂只主张从2015年7月1日开始的物业服务费,其余期间的相关权益其另行主张处理。以上事实,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于催收物业服务费用的通知、催缴通知单、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关于同意“××”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函、公告、照片和庭审笔录等在案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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