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储蓄余额查询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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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陈伟,行长。
被执行人郑志明,*,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仙游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郑志明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民事裁定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郑志明应即日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欠款18756.79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多次对上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拥有等情况进行查询,除冻结了上述被执行人的金融账户及扣划被执行人郑志明金融账户余额9118.73元外,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上述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上述财产调查和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对剩余债权重新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培添
审判员 阮 斌
审判员 郑凌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林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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