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19
【字 号】滨政办字〔2020〕39号
【施行日期】2020.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滨州市2020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2020年度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目标,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滨州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建设,2020年全市城市(县城)完成新增清洁取暖30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建设23.7万户。扎实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底全市完成城镇节能改造254.2万平方米,农村地区节能改造1万户。
  二、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各县(市、区)按照因地制宜、成方连片、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基础设施情况及各类能源供应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方式。其中,城镇地区重点发展集中供暖;城乡结合部、中心
小城镇及热源条件好的农村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管网延伸不到的,着重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生物质资源富集的农村地区,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要根据电源、气源情况科学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特别是“煤改气”要本着“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据签订气源合同情况确定改造计划。
  (二)科学谋划,稳步推进
  1.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改造。在集中供热覆盖的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要全面统筹热源平衡,科学编制、修订供热专项规划,优化管网布局,尽快辐射周边,供热设施逐步向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延伸。要结合当地供热发展规划及热源情况,按照供热负荷能力合理确定集中供热改造村居(小区);确定改造区域、村居(小区)后,立即组织推进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确保按期供热。2.合理确定“煤改气”改造。要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特别是各管道燃气企业,要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保证严格履行协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按照经营区域,与各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保质保量供气协议,根据供气协议确定“煤改气”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
  3.积极推进“煤改电”改造。及时组织供电企业开展电网排查,进行电力系统升级改造,根据电
网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煤改电”改造区域。积极倡导集中式“煤改电”模式,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以清洁高效、成本可控为原则,推广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供暖、“取热不取水”地热供暖、“太阳能+电辅热”等清洁取暖供暖模式。
  4.支持发展生物质集中供暖。支持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进一步完善生物质燃料生产供应体系,采用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发展集中供暖。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安全
农村取暖
  各县(市、区)要严把企业准入关,依法按规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和运营经验丰富的大型规模化企业承担清洁取暖建设任务,不得选用规模较小、实力弱的企业承担建设任务,严禁因选择无力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而影响众供暖的现象出现。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清洁取暖改造全过程管理,严把招标关,确保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炉等各类清洁供暖产品质量,并研究措施加强对清洁取暖设施的后续维护;严把施工关,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严把验收关,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清洁取暖工程进行逐项、逐户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