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煤改电政策汇总
1、北京
《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实施方案》《北京市2016-2020年加快推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
在 2016年2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机制,确定'实施4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完成300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同时,政府也发布了具体措施。北京农村地区煤改电居民也可享受到与城区一样的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这样,居民在供暖季低谷电价时段,每度电只需花1毛钱。
《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为节约能耗和减少居民使用费用,原则上各区严禁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如果使用,要确保居民不能因用电费用高而又重新使用燃煤);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等多种设
备相融合的低温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加辅助能源等系统。各区推广热泵和“多能联动”类设备要不低于本区取暖设备的80%。
为鼓励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提高了补助标准。2002年制定的《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5.5万元、20蒸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另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4〕1576号),扩大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范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的落实。
低谷优惠时段享优惠。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
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2、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消纳省内富余电力,提升全省城乡电气化水平,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通过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大型热库、地源热泵等路径实现目标。
通过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逐步替代传统燃煤小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消纳富余电力,保障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2016年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采暖。“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
力消费能力。
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的奖补。
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省
电采2016年1月1日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峰谷电价相差约2角。
电釆暖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
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3、河北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5~2016年:项目试点阶段。试点对象是单户燃煤取暖炉改用储热式电暖气的居民用户和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改建电能供热站的居民小区,共计2万户(约3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2017~2018年:整体推进阶段。在全省城镇适宜区域推行煤改电,完成目标约20万户(约3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制定完善主要电能供热设备产品标准、供热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监管政策。
2019~2020年:市场化运行阶段。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不宜实施煤改气、电力充足的区域全面推行煤改电。在供热规划指导下,逐步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聚集,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市场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电能供热市场。
电采暖间无阶梯电价
关于实行电采暖居民用户电价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
农村煤改电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85%
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
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房屋修缮补贴
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农村取暖
(3)采暖期用电补贴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不执行阶梯电价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1)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
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其他政策补贴:
(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随着河北省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出炉,散煤市场将会越来越少,同时,电,气,代替散煤的过程中,还需要使用洁净型煤,来做一个过渡中和期,所以需要洁净型煤的大力发展。
4、山东
《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电采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采暖季月用电量超出400度达到阶梯电价第三档的,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0.5969元/度,也就是每度电享受0.3元的优惠。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政府正在研讨“煤改电”居民电采暖初装费10%~20%的补贴政策,同时核算替代电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提高居民电采暖的积极性。
总目标:2016年,煤炭总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要实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在建核电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有关油气、电力企业要积极实现“气代煤”和“电代煤”等配套工程,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
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