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 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一1学生身份转为H一1B受 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 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 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 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 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 部分持F一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 士后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2.J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一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 ,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 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
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 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3.L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I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 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 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一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 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 司里的L—l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 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 ,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 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 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 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 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 证明外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 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
、纳税、员 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一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 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 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 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 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 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靠推荐信的作用 。
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 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 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 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 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 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
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 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 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 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 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自离境时 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 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永久居 民身份,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 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 帐房、信用卡、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申 请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为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人必须明白,回美证虽能保留其绿卡, 却不能缩短用来申请入籍所需的时间,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时间和 实际上居留时间。
同时在申请人入籍时,申请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 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 为要保全永主居留权,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佐证,下列具体行动可供 参考:
(1)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美国绿卡和美国国籍的区别;
(2)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
(3)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
(4)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
(5)想办法在美国一个职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 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 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 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 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 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 等;
(8)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
对于移居美国的外国公民,在未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之前,即入境 后的5年之内如果要回国,或到其他国家旅游观光的话,因期限长短 不同,有4种不同的证件可供出入美国国境使用。
(1)出入境加注。新移民领到永久居留身份证明以前,可凭原持护照 上的加注印章作临时出入境的签证。此种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时,口岸 移民官员作为入境查验,而加盖的入境许可证章,允许持证人在半年 或一年之内凭此证明进出美国。
(2)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即绿卡。如果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即能返回, 可凭此种证明出入境。
(3)再入境许可证。外籍侨民如欲离开美国在一年以上,应该在离境3 个月前,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许可证”,即回美证,此种证件有效 期一般为两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一年。—持有再入境许可证明 的人,在国外旅游或经商后,意图再返回美国时,不必申请签证。申 请再入境许可证时,申请人前往当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一131表格,或 电话向移民局索取,请移民局将I一131表格寄给申请人。I一131表格 是专门用来申请再入境许可证的表格。 上要认真写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记证(绿卡)上的号,预计在何时 ,何地离开美国和前往的国家以及要离开美国多长时间。将填妥的I 一131表格缴移民局,并附上2张彩照片。最好在
预定离境至少1个 月前提申请,因为一般要等几个月才会批准,不过申请人不必等到回 美证拿到手才离开美国。申请入可在申请书上说明,前往国家的使馆 领取回美证。
(4)特殊移民签证 这是永久居民返回美国时,证明永久居留权最有力的文件。要取得该 签证,申请人应向美国领事官证明,他已取得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到海外只做短暂的逗留。
申请特殊移民签证,应索取OF一230表格,证明文件是绿卡或已失效 的再入境许可证。美国领事官若认为申请人确无放弃在美国永久居留 的意思,则发给特殊移民签证。拿到绿卡满五年(如果是因配偶拿到的,只需三年),就可以填申请表格向移民局申请。移民局接受申请后,就会安排面试,主要是考语言能力和对美国历史,制度和宪法的认知,还有一点的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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