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地价值
房产税⼤家都知道,但是对于房产税是怎么来进⾏计税的就不是很清楚。这对于每个⼈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点,在计税的时候是否包含了⼟地的价值是⽐较重要的⼀点。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地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就业单位城镇⼟地使⽤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地使⽤权⽀付的价款、开发⼟地发⽣的成本费⽤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积的2倍计算⼟地⾯积并据此确定计⼊房产原值的地价。”
相关知识: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收⼊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为从租计征,⽽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怎么收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可供⼈们在其中⽣产、学习、⼯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房产税由产权所有⼈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使⽤⼈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经营管理单位、承典⼈、房产代管⼈或者使⽤⼈,统称房产税的纳税⼈。
因此,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包含⼟地价值,这是湘桂的规定,本⽂也为⼤家做了介绍。此外关于房产税的税收特点以及征税对象也是需要了解清楚的常识,对于房产税的交纳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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