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
  (一)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计提工程项目应缴纳的耕地税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2、缴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计提工程项目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2、缴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贷:银行存款
  耕地占用税的介绍
  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是财务人员常会遇到的工作之一,你需要对耕地占用纳税对象成竹在胸,对征税范围有清晰的了解等等,这些是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的'基础。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但如果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则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等。占用前3年内曾经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视同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土地,如已经用于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进行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到财政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纳税收据发放用地批准文件,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划拨用地。
  按照规定,耕地占用税实行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办法.即由哪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地,就由哪级财政机关征税。
  四、减免税
  按照规定,下列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以及运输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专线免征耕地占用税。而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2.铁路线路用地。主要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装卸甩仓库用地。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企业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所占耕地为企业所用,应照章纳税。
  3.民用机场的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免税。
  4.库用地,即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专用库等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须的用地,免税。
  5.学校用地,即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以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给予免税。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以各级党、团校占地不在免税之列。
  6.医院、殡仪馆、火葬场用地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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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房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但超过原宅基地的部分则不予免税。
  8.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则不予免税。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属于非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此外,国家对某些特殊行业占地、农村居民困难户建房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也给予一定的减征照顾,主要有: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应缴的耕地占用税减半征收,但必须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2)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3)公路、桥梁建设用地,按低限额征税。这个限额标准由财政部根据各省区人均耕地占有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本着解决各地执行低限额标准不一、过于悬殊的矛盾,确定各地公路、桥梁适用的平均税额。对于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以及乡村简易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由省、市、区财政厅(局)审核,报财政部批准,可给予减免。
  【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案例】某地税稽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企业2002年1月缴纳了1991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厂房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08510元,企业将这笔税列支在“管理费用”中。该厂房的最低折旧年限是20年,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企业当年赢利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地税稽查局认为企业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因为这笔耕地占用税是企业因新建厂房而一次性缴纳的,应将其资本化。(按该房产剩余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
  按照稽查局的处理方式?企业的账务调整如下:
  1.结转耕地占用税
  借:固定资产 1085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8510
  2.补提耕地占用税应计折旧额应提折旧额
  =(108510-108510×5%)÷10=10308.45(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08.45
  贷:累计折旧 10308.45
  3.补提耕地占用税应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
  =108510×(1-30%)×1.2%=911.48(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11.48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911.48
  企业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911.48
  贷:银行存款 911.48
  4.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08510-(10308.45+911.48)]×33%=32105.72(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105.72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2105.72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2105.72
  贷:银行存款 32105.72
  5.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方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5184.3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5184.35
  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