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02
【字 号】鲁政字[2008]191号
【施行日期】2008.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鲁政字〔2008〕1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举世瞩目的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我省有55名运动员、18名教练员代表国家参赛。经过顽强拼搏,共获5枚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12人次获得第四至第八名,2人6次打破世界纪录,1人创1项奥运会纪录,创造了我省参加奥运会的历史最好成绩,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为全省人民争了光。为弘扬体育健儿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的精神,省政府决定,对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给予表彰。
  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张娟娟、奚爱华和教练员王国章、吴俐知“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为山东省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山东省体育局局长张洪涛、副局长张松林“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给予曾获得“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金牌运动员王峰、刘春红、杜丽和教练员马文辉、王德文,获得银牌、铜牌的运动员谭宗亮、谭淼、姜林、周雅菲、徐田龙子及其教练员
邓光伟、魏亚平、姚颖和贾庆斌、蒋琛等同志记一等功;给予为山东体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山东省体育局丁艳菊、李伟成、王杰、刘振民、李文健和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鲍新广、王辉、林春、高岩、张炳臣、王博青及输送金牌运动员的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等市体育局局长周鹏举、翟慎政、高军、耿文、苏有森等同志记一等功。
  给予山东省跳水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队、山东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女子举重队、山东省竞技体育学校步队、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基地射箭队、山东省水上运动技术学校赛艇队和山东省体育科研中心记集体一等功。
  授予输送运动员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济南市政府和获得金牌运动员所在学校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振兴山东体育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授予输送获得第七名运动员的济宁市政府“振兴山东体育贡献奖”荣誉称号。
  授予团省委、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海尔集团、青岛啤酒集团、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服务北京奥运会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人民特别是体育工作者要广泛开展向奥运健儿学习的活动,以先进为榜样,勇于进取,团结拼搏,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日
>中国第一枚奥运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