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嘉兴运河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和余姚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07
【字 号】浙政函〔2018〕63号
【施行日期】2018.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嘉兴旅游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嘉兴运河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和余姚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浙政函〔2018〕63号
 
嘉兴市、余姚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运河文化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嘉政〔2017〕65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申报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余政〔2017〕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嘉兴运河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余姚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嘉兴运河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32.99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9.5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莲泗荡水域东岸线,南至湖嘉申航道,西至07省道,北至盛陶公路。
  余姚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40.4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33省道东侧,经白水冲村、大岚村、丹山赤水景区、华山村至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南至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南门入口,经深坑水库至茅湾水库;西至梁弄镇汪巷村,连接茅湾水库、阴地龙潭村、百丈岗水库、横坎头村至梁弄镇初级中学西侧;北至梁弄镇东溪村,连接梁弄镇政府与梁弄镇初级中学。
  三、上述省级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加强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业和水资源;要挖掘主题内涵,突出度假特,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旅游度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众致富。
  四、要按照《浙江省旅游条例》有关规定,抓紧编制嘉兴运河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和余姚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