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衡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答疑。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持,农民⾃愿参加,个⼈、集体和政府多⽅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特点?答:⼀是在资⾦上农民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衡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答疑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持,农民⾃愿参加,个⼈、集体和政府多⽅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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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特点?
答:⼀农民每⼈每年缴纳10元,各级财政每⼈每年补助40元;⼆是以住院统筹为主;三是实⾏全县统⼀管理;四是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主管部门发证认可的为准)的参合资⾦由相关部门从相关救助经费中解决。合作医疗是社会福利性事业,不以赢利为⽬的,即使年⽼、体弱或已患病的农民都可参加。
三、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意义?
答:(⼀)、通过政府投⼊,帮助农民抵御重⼤疾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
(⼆)、发挥互助共济精神,按⽐例补助,风险共担,能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三)、能提⾼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率,保障农民的⾝体健康。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如何管理?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按照“专款专⽤、专户储存、以收定⽀、收⽀平衡”的原则实⾏封闭运⾏,确保基⾦的每⼀分钱都⽤于参合农民住院就医的补偿,整个基⾦运⾏接受审计、财政、新闻媒体和众的监督。经办机构的⼯作经费、⼈员⼯资由县财政拨款解决。
五、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不属于农民负担?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是农民⾃愿交纳、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所以这种筹资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所筹资⾦完全⽤于农民医疗保障,⽽且政府和集体还要给予资⾦扶持。
六、我县农业⼈⼝如何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续?
答:(⼀)农户携带户⼝簿于12⽉31⽇前到户⼝所在村委会,按每⼈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资⾦,启动后不再办理参加和退出⼿续。
(⼆)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加,⽆户⼝或⾮农业⼈⼝不允许参加。
(三)村委会经办⼈持上年度的参合信息册逐户收缴,并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专⽤收据,新参合家庭户登记造册(名字必须以户⼝簿为准),村委会经办⼈员将收缴的参合资⾦、信息资料、⼀并交到乡(镇)财税所。
(四)五保户和特困户参合由村委会经办⼈核实有关证件后分别登记、造册,由乡(镇)汇总后送县民政局核实认定、送县合管办,参合资⾦由县民政局直接拨⼊县财政基⾦专户。
(五)乡(镇)财税所和乡(镇)卫⽣院共同核对表册、收据、参合资⾦相符后,财税所将资⾦汇总⼊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基⾦专⽤帐户;将参合登记造册的农户信息移交卫⽣院农合⼯作⼈员,把修正的及新参合的农民信息资料录⼊电脑。
七、参合⼈员住院就诊、转诊有何规定?
答:(⼀)参合⼈员因病需住院时,⾸先必须持合作医疗证、户⼝簿、交费收据到户⼝所在乡(镇)医院(不包括卫⽣分院)农合⼯作处打印参合信息;再持合作医疗证、⾝份证和户⼝本,原则上⾃主选择县内定点医院住院。
(⼆)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确因病情需要转到市、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时,⾸先由县内所在定点医院开出
转诊转院证明,再报县合管办审批后住院。急诊者可先转院,但必须在三个⼯作⽇内按上述程序补办⼿续,或由就诊定点医院开出住院通知单,报县合管办同意后,视同办理转诊转院⼿续。不按上述程序审批者,住院费⽤⾃理。
(三)本县参合⼈员外出务⼯、求学、探亲访友因病需住院时,可在当地合法医院住院,但必须在三个⼯作⽇内来县合管办申报或电话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患病者的家庭住址、户主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所患疾病情况、住院
医院、本⼈。
⼋、享受合作医疗补助就诊医院是否有规定?
答:有,必须是定点医院,如到我县在衡阳市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所发⽣的住院费⽤⼀律不予补偿;⽽对外出务⼯、求学、⾛亲访友过程中,因病需住院的农民,所发⽣的住院费⽤不论是何种级别医院均按起付线1000元,补偿⽐例20%的标准兑付。
九、参合病⼈兑付时间是否有规定?
答:有。住院费⽤补偿在出院后即可办理兑付,未及时兑付的出院后最长不得超过1个⽉,逾期⼀律不予办理。跨年度发⽣的住院费⽤,连续参合者按下年度标准补偿,不继续参加合作医疗者补偿截⽌当年
年底。
⼗、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款是如何计算的?
答: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款计算公式是:实际补偿款=(住院总费⽤-起付线-⾃费部分)乘以补偿⽐例
⼗⼀、住院补偿的起付线及补偿⽐例是怎样的?
答:2008年度住院补偿的起付线及补偿⽐例全市拟统⼀标准,政策正在制订中。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特殊病种门诊费⽤;(三)符合计划⽣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以上补偿费⽤必须符合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药品⽬录》、《限制补偿的诊疗项⽬范围》及合作医疗其它相关政策规定。
⼗三、参合对象住院分娩补偿是否有规定?
答:有。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且符合计划⽣育政策,平产费⽤每⼈按200元标准定额补偿,难产、剖宫产按住院补偿标准执⾏。享受了妊娠疾病补偿的,不重复享受平产定额补偿。
⼗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哪些疾病实⾏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答:共有13种。分别是:1、恶性肿瘤化放疗2、尿毒症门诊透析3、活体器管移植术后抗排斥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者)5、肺⼼病(出现⼼衰者)6、糖尿病(合并⼼、肾、眼、神经并发症之⼀者)7、类风湿关节炎(丧失劳动能⼒者)8、慢性再⽣障碍性贫⾎9、⾼⾎压病Ⅲ期(有⼼、脑、肾并发症之⼀者)10、风⼼病(⼼功能Ⅲ级)11、肾病综合症12、肝硬化晚期13、脑⾎管意外伴严重肢体瘫痪失去劳动和⽣活⾃理能⼒者。特殊病种门诊费⽤补偿按照20%的标准实⾏年限额补偿,全年每⼈最⾼不超过2000元。
⼗五、参合住院患者县外住院向县合管办申领补偿时,应提交那些资料?
应提交:1、合作医疗证;2、本⼈⾝份证和户⼝本3、疾病证明书;4、出院⼩结;5、住院原始发票;6、费⽤总清单及⽇清单;7、《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合作医疗住院通知单》;8、参合患者属意外伤害补偿应提交《意外伤害调查表》。9、住院分娩提供准⽣证。以上各项资料证明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否则不能办理补偿。
⼗六、参合⼈员特殊病种门诊费⽤有些什么规定?须携带哪些资料?
参合病⼈因特殊病种疾病住院并给予住院补偿的,出院后半年内不再给予门诊补偿。已享受了特殊门诊
补偿的参合⼈员补偿后半年内因特殊病种住院再次补偿时,应扣除已得的门诊补偿款。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患者、尿毒症透析患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患者除外。
凡符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在运⾏年度内持合作医疗证、户⼝簿、⾝份证、县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病历及门诊发票(附处⽅),近三个⽉县级以上定点医院的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县合管办申请填表,经专家组评定后,⽅可办理补偿⼿续。
⼗七、发⽣意外伤害的参合住院患者怎样办理补偿⼿续?
发⽣意外伤害的参合⼈员,由定点医疗机构于48⼩时内向县合管办报告,并提供意外伤害调查表,督促患者及时回户籍所在地乡镇,由乡镇专职审核员调查核实,并报县合管办复核。符合条件的按普通疾病住院执⾏。
⼗⼋、《衡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对参合农民形成了违规事实的是否有责任追究?
(⼀)⽤虚假医疗费⽤收据、处⽅、冒领合作医疗基⾦的,除追回已发⽣的医疗补偿外,取消全家当年参合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涂改、仿造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护药剂⼈员作假的,取消补偿及本户当年参合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理取闹,蓄意制造混乱,影响了合作医疗正常秩序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责任;
(四)使⽤他⼈凭证就诊或将本⼈凭证转借他⼈,除当场使⽤⽆效外,并取消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资格。
(五)定点医疗机构⼯作⼈员的违规违纪处理参照《衡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纪违规处理(暂⾏)办法》执⾏。
⼗九、《合作医疗证》能否转让、转借、遗失怎么办?
《合作医疗证》是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凭证,不能转让、转借,如遗失要及时向县合管办报告,申请补发。
⼆⼗、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是否有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有。欢迎⼴⼤农民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进⾏监督、检举违反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使我们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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