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快递收发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快递
快递是指公司及员工因公或因私,寄送或接收的快递物件,包括信件、文件、资料、货物等。
快递收费标准2.2 因公快递
因公快递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寄送或接收的快递物件。
2.3 因私快递
因私快递是指员工因个人需要,寄送或接收的快递物件。
三权责
3.1 行政人事部经理(副经理)负责选择及评估与公司合作的快递公司,监督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快递市场价格,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制定快递收发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员工据此执行。
3.2 行政人事部保安负责快递物件的收发管理。
3.3 财务部出纳负责快递公司提供的因公快递费用的核对、结算及付款。
3.4 公司各部门员工负责依据本规定开展快递收发工作。
四规定细则
4.1 行政人事部经理(副经理)负责选择和评估与公司合作的快递公司,和快递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洽谈结算模式。其中应包括双方权责、快递收费标准、快递服务要求、货款结算时间、货款结算模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同时在后续的合作过程中,行政人事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监督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快递市场价格,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4.2 寄件管理
4.2.1 快递寄件分为因公快递寄件和因私快递寄件两种。因公快递应选择与公司合作的快递公司,因私快递可自行选择满意的快递公司或尽量选择与公司合作的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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