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场、街道)政务服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 号】沅办发〔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场、街道)政务服务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党委(工委),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沅江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垂管单位:
  为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效,实现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规范运作,全面完成基层政务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52号) 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益办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镇(场、街道)政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 统一机构设置。各镇(场、街道)党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管理和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本区域的政务管理服务工作,具体
负责本级党和政务服务中心和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管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规范管理;负责推进本区域政务服务方式探索创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落地实施等。各镇(场、街道)党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实行服务事项“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为办事众提供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
  (二) 统一规范场所。各镇(场、街道)党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建在镇(场、街道)交通便利位置,设置办事窗口区、众休息区、咨询填表区,有条件的可设置自助办事区。要在党和政务服务中心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做到“五有”(有工作职责、工作人员信息、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图、相关规章制度,详见附件);办公设施做到“七有”(有服务台、电脑、彩打印机、针式打印机、高拍仪(含身份证阅读器)、“好差评”系统评价器、监控摄像系统);便民联系卡做到“六有”(有人员姓名、工作照片、工作岗位、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对外公开并自觉接受办事众的监督;工作人员是中共党员的设置党员先锋岗;便民服务设施做到“五有”(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纸张、笔、老花镜、医药箱),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屏查询机等智能化设备。
快递收费标准
  (三)统一设置窗口。各镇(场、街道)党和政务服务中心要统筹各类审批服务事项,
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党和政务服务中心,并推行“综合服务窗口+专业窗口”的受理模式(综合服务窗口统筹设立“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将业务专业、线路专网、平台专用的国土资源、公安、市监纳入专业窗口,其他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试行“一门式”服务、“一站式”办结。镇(场、街道)设置“4+N”个窗口,4是指“三个综合服务(专业)窗口+跨域通办窗口”,N是指根据镇(场、街道)的人口、经济、业务办件情况的差异,适当增设综合服务(专业)窗口数量。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2个窗口(综合窗口+跨域通办窗口)。
  (五)统一实施办件。镇级党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事项类型和特点实行受审分离或受审合一,对即办件当场办结,对承诺件限时办结,对上报件报送办结。要探索推广开展与邮政快递物流合作,试行申请资料和办件结果EMS寄递服务。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办件要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确保众办理事项及时回应和处理。即办件: 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 收即办,当场办结。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
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 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承诺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受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 服务对象根据办理时限凭通知书领件。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 料不全无法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补全后根据实际情况按 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代办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由主办窗口受理,报上级审批,协调办理代办事项的全过程,主办窗口在规定时限内负责办结。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二、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一)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乡镇赋权事项清单,并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等方式,持续将与众密切相关服务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镇(场、街道),镇(场、街道)要将上级部门有要求或适宜下放的服务事项受理权限下放到村(社区),并编制下放代受理事项清单。
  (二)做好审批服务事项权限承接。各镇(场、街道)要按照“事权合理、权责统一、方便
众”的原则,梳理镇级行政权力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办理流程、时限、层级等,明确服务对象和工作要求,并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厘清底子。凡进入党和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均应集中在党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已进入党和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不得在原部门办理。各乡镇进驻党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及进驻后调整、变更的事项,要及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对直接面向人民众、镇(场、街道)和村(社区)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事项,各镇(场、街道)可申请审批下放。
  三、推进乡镇“三集中三到位”改革
  (一)集中归并工作职能。各镇(场、街道)要按照《沅江市深化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沅审改〔2020〕2号)的要求,将本辖区内所属的审批服务职能向党和政务服务中心归并,厘清相关站(所、办)职责边界。要重点紧扣就(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扶贫济困、农村经营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不动产登记、工商管理、财政管理等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成服务”。
  (二)调优配强工作力量。各镇(场、街道)要明确1名党政领导牵头分管,并配备1名党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股级)具体负责。党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且相对年轻(原则上4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严禁随意调配。可采取社会招聘的方式吸纳学习能力强、社会反响好的人员。
  (三)依法充分授权。各镇(场、街道)要对党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充分授权,并根据工作量安排1 — 2名正式编制人员专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彻底解决“多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确保服务事项审批环节全部在党和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不再安排乡镇其它中心工作。
  (四)一枚印章管理审批(服务)。各镇(场、街道)要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将原来各部门间的串联审批、服务转变为乡镇内部的并联协作,由办证、开证明跑多个部门变为只跑党和政务服务中心一个部门,只进党和政务服务中心一张门,只需加盖一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五)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各级职责范围内面向基层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凡符合条件的,均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镇级党和政务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线下
集中办理,实现“应进必进”,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办事模式,实现网上联动办理。市级主管部门审批时,申请信息材料无需核验原件的,直接审批通过,由镇级党和政务服务中心反馈办理结果给申请人并出具办结通知书;申请信息材料需要核验原件的,先对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批办理,到发证(办结)环节时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约定窗口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