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一、 业务基本要求
    (一) 做市交易的证券一般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证券”)。参与做市的券商按照本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运行规则条例及其规定执行做市交易。
    (二) 参与做市的券商应当有足够的资金、人员、技术能力和信誉保证,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做市交易业务。
    (三) 参与做市的券商必须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市交易的规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设立完整的风险监控制度以应对各种风险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确保做市交易的合规业务经营。
    二、 交易规则
    (一) 参与做市交易的券商应当在报价单上确定买卖价格,并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注册上市及备案标准以及规则。
    (二) 券商在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内,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可合理调整报价单,不得影响正常交易秩序及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 券商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在本规定有效期限内重新进行确认,同时应当确保自身的合规经营。
    (四) 券商在做市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开向市场报价,并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关系,让投资者能够受到公正、优质的服务。
    三、 约束措施
科创板交易细则    (一) 参与做市的券商应当对参与做市的成交量及价格、交易活动和资金流动全程进行跟踪,并记录其业务信息,妥善保存关键报价数据,作为参与做市的证明。
    (二) 加强内部管理措施,遵守做市服务的行为准则,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 除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参与做市的券商责任及义务,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的合规管理外,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控制参与做市的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