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的发行和上市审核工作,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则。
科创板交易细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合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包括科创板试点持续监管企业以及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规定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实施条例、公司法、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对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四条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公告、公告摘要、信息披露报告等。
第五条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发布公告。必要情况下,公司应当在发现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发生后即将披露,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公众披露真实准确、无披露违规的信息,对于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违规披露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发行上市审核流程
第七条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分为初审、实质审核、反馈意见征集、反馈意见回复、重审和上市委会议等环节。
第八条 初审环节包括申请文件的递交和形式审核,初审合格的申请文件将进入实质审核环节。
第九条 实质审核是对申请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知识产权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对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核查。
第十条 反馈意见征集环节是审核部门向申请公司提出合规、信息披露和金融指标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申请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回复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反馈意见回复环节是申请公司对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如发现问题或者需进一步说明的,应当在回复中详细说明。
第十二条 重审是审核部门根据申请公司的回复、补充材料重新进行审核,可要求申请公司提供进一步的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上市委会议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召集的多方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公司的发行和上市审核结果进行独立评审。
第四章 附件
本规则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请文件清单、信息披露报告格式、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资产净值等。
附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附件》。
第五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xx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证券法实施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xx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条例》。
3.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xx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 结束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准。附件内容请参见实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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