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交易细则科创板股价异动规定
1. 异动类型:
(1)涨幅超过10%;
(2)跌幅超过10%;
(3)每日振幅超过20%。
2. 科创板个股异动后暂停交易规定:
(1)涨幅超10%后,当日至收盘前停牌一小时,并责令上市公司披露有关事项;(2)跌幅超10%后,当日收盘后暂停交易;
(3)每日振幅超20%并达到跌涨幅限制条件时,交易所可针对股票停牌前以及停
牌期间和开市后交易。
3. 开市延时交易规定:
(1)当前日收盘振幅达到20%及以上,且跌幅触及跌停板时,交易所有权推迟开
市交易的权利;
(2)适用延时交易的股票,第二日开市买入、卖出价格限制规定由收盘价格下限3%、上限7%,折算后的价格限制范围以实际股票代码的披露为准;
(3)在延时交易期间,证券交易所停止个股期权、指数期权、ETF期权、科创板
板块期权和该个股相关类别型参数产品的交易。
4. 科创板股票暂停上市规定:
(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科创板个股暂停上市管理办法》,当存在依
法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个股涉及的事件时,对该股票强制停牌,并在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停牌;
(2)科创板停牌期间,对拟置换上市的企业股票应延长停牌期至到置换交易完成;(3)股票上市六个月后,经审查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的,交易所应当停止其
交易,至少停牌三个月;
(4)科创板股票经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公众利益或者影响全市场稳定的,由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
5. 交易复牌规定:
(1)科创板暂停上市后,上市公司必须配合交易所要求开展股份回购事宜及其它
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在证券市场中对依法实施停牌的原因及处理措施做出及时、准确的解释,并在交易所允许的情况下恢复交易;
(2)科创板股票按照规定暂停上市后可申请复牌,条件是完全清楚及时、准确地
披露了暂停上市原因及处理措施;
(3)经科创板交易所审核确认无虚假陈述、重大财务和安全隐患,复牌后的
股价限制规定与涨跌幅限制规定保持一致,复牌后的股票一律为恢复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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