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主板交易规则
    沪深主板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深主板交易规则指明主板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旨在保证市场公平、有序、安全、透明。
    一、上市公司选择性删除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性删除其在沪深主板上市的股票,包括普通股、科创板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1、上市公司请求删除股票的事项必须由证监会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或公开发行公布;
    2、选择性删除股票的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及公告实施方案;
    3、选择性删除股票的实施方案必须披露删除股票市场营销计划;
    4、上市公司在选择性删除股票之前,应当同意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实施股份回购的机构等有关机构制定出具书面意见的报告;
    5、上市公司应当向受删除影响的投资者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并且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获利资金。科创板交易细则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关于发行股票,在沪深主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按照《证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1、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实施股票发行方案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股票发行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并经过股东会合法表决,需要披露的上市公司有关股票发行相关信息;
    3、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其股票发行方案中明确的信息,包括有关发行总比例、总金额、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收取费用、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方等内容;
    4、上市公司按照股票发行方案及上市规则发行股份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注册登记机关;
    5、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披露发行股份的有关情况和承诺等信息;
    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应当依法给予投资者发行费用的及时公平的处理,并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获取的资金。
    三、董事会担任职责
    董事会是股份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担任相应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应当担任如下职责:
    1、董事会负责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及决策组织公司报表的审核,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进行监督;
    2、董事会负责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确定公司参与竞争集合竞价及做市时收取交易费用的标准;
    3、董事会负责审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及股份回购的项目,定期审查上市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
    4、董事会对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资产负债重组、实施债券发行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
    5、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业务报告及投资政策;
    6、董事会审议和通过上市公司的年度资本预算,定期监督上市公司的资本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