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
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法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法庭调查应当以证据调查为中心;法庭认定并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宣读、质证..证据未经当庭出示、宣读、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条 法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法庭应当居中裁判;严格执行法定的审判程序;确保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平等对抗;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第三条 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规范庭前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迟延和中断..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确定法庭审理方案;并向合议庭通报开庭准备情况..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法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第四条 法庭应当坚持诉权保障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依法保障辩护人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
二、宣布开庭和讯问、发问程序
第五条庭审程序 法庭宣布开庭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庭前会议中处理诉讼权利事项的;可以在开庭后告知诉讼权利的环节;一并宣布庭前会议对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第六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法庭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法庭可以在有关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开始前;分别宣布庭前会议报
告的相关内容..
对于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在庭审涉及该事项的环节归纳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应当核实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听取其供述和辩解..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就证据问题向被告人的讯问可在举证、质证环节进行..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先由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进行;再由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
第八条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对被告人的讯问应当分别进行..
被告人供述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法庭可以传唤有关被告人到庭对质..审判长可以分别讯问被告人;就供述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查核实..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被告人之间相互发问..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审判长可以安排被告人与证人、被害人依照前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对质..
第九条 申请参加庭审的被害人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被害人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若干代表人..
对被告人讯问、发问完毕后;其他证据出示前;在审判长主持下;参加庭审的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在被害人陈述后向被害人发问..   
第十条 为解决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的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也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发问..
第十一条 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事实;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
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认罪后又反悔的案件;法庭应当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调查..
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法庭核实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确认被告人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可以重点围绕量刑事实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查..
三、出庭作证程序
第十二条 控辩双方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上述申请..
第十三条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申请证人、被害人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
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控辩双方对侦破经过、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或者证据收集合法性等有异议;申请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上述人员到庭..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控辩双方协助有关人员到庭..
第十四条 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在庭审期间因身患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证人视频作证的;发问、质证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进行..
前款规定适用于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通知出庭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强制其出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并由法警执行..必要时;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协
助执行..
第十六条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