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证
2.辩护人举证:辩护人在庭审中有权提供证据来反驳检察机关的指控。辩护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罪责。辩护人的举证需要遵守法庭规则,并经过法官审查后才能被接受。
3.法庭举证:法庭在庭审中有权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了解案件事实。法庭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和辩护人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二、质证
1.质证原则:质证是对举证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和可信性的审查。质证应当遵循证据能力、证据规则和程序正当性等原则。
2.质证方法:质证一般采取直接质证和交叉质证两种方式。
-直接质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其自己或通过代理人将证据交给审判法院的书记员,并向法庭提出对该证据的要求。直接质证时,质证人可以现场出庭作证,或通过书面证言的方式进行质证。
-交叉质证:当事人可以对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进行质证。在交叉质证中,一方当事人的辩护人可以向另一方的证人提问,以验证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及相关事实的准确性。
3.质证过程:质证过程一般包括质证问题的提出、证人出庭作证、质证人盘问证人等环节。在庭审中,提问方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保证提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提问顺序:通常,首先由质证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提问,然后是对对方证人的质证。在整个质证过程中,法官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质证问题进行限制或补充。
-证人回答:证人在质证过程中应当如实回答质证人的问题,如果证人不诚实回答、回避问题或有其他问题,质证人和法庭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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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当质证人对其中一证据提出质疑时,质证人可以提出异议,法官将根据法定程序处理并形成裁定。
综上所述,庭审举证质证流程包括举证和质证两个阶段,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客观。同时,在举证质证过程中,法庭起到了调查事实、保障程序公正的重要作用。
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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