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及规范用语
  一般操作规程及规范用语
  一、庭前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用语略)
  说明:该项工作先由书记员进行。书记员持有关证明文书查明到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身份和证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审判长及合议庭。对缺席和主体变更等情况,合议庭应参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人庭,宣布法庭纪律(用语略)。
  2、书记员宣布合议庭人庭和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报告审判长,本案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已到庭。原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开庭准备就绪,请开庭。
  3、审判长当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询问有关事项。
  审判长:请坐下。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 ××介绍一下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介绍一下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本案原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出示有关依据),不影响本案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上诉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均表示没有异议,经本庭核对,各方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各方当事人有没有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如有)请证人退出法庭,等候本庭通知出庭作证。
  4、宣布开庭和有关事项。
  审判长:×××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案由)上诉一案。本案业经×××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157条之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
审理本案。现在宣布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第二审程序中,除无上诉权和调解时可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外,享有和应当遵守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相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均参加过一审诉讼,有关内容不再重申。
  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和×××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记录。上诉人(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说明:审判长在当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时,不必重复书记员已进行过的工作,只要求介绍其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即可,以便合议庭、对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了解,同时节省庭审时间。其他情况如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和申请回避等,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
  三、法庭调查和法庭辫论
  (一)告知第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具体操作规程。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和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主要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具体程序按下列事项进行:
  1、(为使旁听人员了解案情)由本庭概述和核对原审判决。
  2、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被上诉人进行答辩,(原审×××陈述意见)然后由本庭归纳各方当事人的分歧,确认本案争议和审理的焦点,并征询各方意见。
  3、在本庭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按确认的争议焦点逐项进行诉辩。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一并进行。
  4、各方当事人可就本案有关事项相互发问,或由本庭进行询问;各方当事人可申请本庭收集调查有关证据。
  5、由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归纳发表辩论意见或代理词,并陈述最后意见。
  6、由本庭对本次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行总结。
  在上述事项进行中,合议庭可就有关证据和事实当庭予以认定。
  (二)逐项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合议庭成员按分工进行庭审活动)
  1、下面进行第1项工作。(概述或核对原审判决)
  上诉人(被上诉人)是否收到该判决?
  2、下面进行第2项工作。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并简要说明理由,或宣读上诉状。
  被上诉人是否收到对方的上诉状?
  下面由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
  上诉人是否收到对方的答辩状?
庭审程序  审判长:(征求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后)根据本案上诉与答辩的内容和观点,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1)
  ……
  上诉人(被上诉人)对本庭归纳的上述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3、下面进行第3项工作。由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依次进行陈述、主张和反驳,宣读和提供有关证据,说明证据所证明的问题,然后进行质证,并可就证据与事实的认定、定性和理由等进行辩论。每个问题一般进行两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否则要承担可能败诉的法律后果。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提供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已经在上诉和答辩状中陈述过的,不再重复或简要说明即可;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陈述一致和确认无异议的事实,记入笔录,本庭可不再调查;当事人在原审中已提交并经质证的证据,二审可不再提交,说明情况即可。(必要时,由证人出庭作证,勘验人、鉴定人宣读勘验笔录、鉴定结论,或由本庭宣读有关证据。经本庭许可,各方当事人可向证人、勘验人和鉴定人发问或质询有关问题。当事人一方认为另一方发问不适当的,可表示反对并由本庭裁决是否有效,本庭也可主动制止)
  下面首先由上诉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发言。(每一个出庭人员发言或表示意见时,要向本庭示意,发言后报告发言完毕)
  (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交给本庭?(如有)把证据按顺序编号、签名并注明针对的问题。(合议庭看后交给被上诉人)
  下面由被上诉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发言并对上诉人提交的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发表质证意见。质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二是证据所证明的问题。质证后把证据交还给本庭。
  (被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交给本庭?
  下面由上诉人进行第二轮补充发言(并对被上诉人提交的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发表质证意见)
  4、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已进行了两轮发言。下面进行第4项工作。上诉人(被上诉人)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如有)一方发问不适当的,另一方有权表示反对。
  下面由本庭进行询问。上诉人(被上诉人)回答……
  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交?是否申请本庭收集调查有关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5、下面进行第5项工作。各方当事人可就本案上诉请求和答辩的事实与理由能否成立,应适用的法律和纠纷的责任、原审判决是否正确及二审应如何裁决等问题,归纳发表辩论意见或代理词。已经发表过的,不要重复,简要说明即可。
  首先由上诉人(然后由被上诉人)发言。
  上诉人是否撤回上诉请求?
  审判长: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6、(审判长)下面进行第6项工作。由本庭对本案上述庭审事项进行归纳总结……。关于本案上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除已当庭认证的外,本庭将在评议后依法作出认证和认定。
  说明:(1)由于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有所不同,且没有具体规定,故在第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前首先告知其具体操作规程,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心中
有数”。(2)如果没有旁听人员,可不再概述原审判决。(3)归纳当事人上诉与答辩的分歧和争议焦点,有利于理清庭审思路和层次,有的放矢,逐一查明事实,分清是非,防止重复和混乱,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归纳争议焦点要围绕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和理由与答辩的不同点进行,包括事实与证据的认定、理由和适用法律(包括程序法)两个方面,关联较为密切的问题可归纳为一个焦点并说明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必罗列过多,以免重复。当事人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有异议的,可问明理由和情况,再行确认。(4)须特别说明的是第3项工作:①该项工作是开庭审理的重点。在此之前,法庭需对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做进一步说明和交待,以提醒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注意和了解它的重要意义及后果,强化庭审功能和当事人举证责任。②第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同时进行是某些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可供借鉴。这是因为:在法庭调查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可避免地就事实与证据的认定、定性和理由等发表意见和辩论,以辨明事实,而这部分内容若放在法庭辩论中再进行一遍,则显得重复和累赘。实践证明,这种情况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分开进行时(再加上一开始当事人的上诉与答辩发言)经常出现,不如两者放在一起进行,针对争议焦点逐一一并讲透和查明,旁听者也听个明白,以节省庭审时间,提高效率和质量。这并没有剥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权(在第5项工作中还有一次机会,另说明)
。另一方面,归纳的争议焦点往往同时涉及事实与证据的认定、理由和适用法律等方面,也不便于分别放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进行。③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法庭应询问和查明其一审时未举证的原因,以便在改判一审判决时区分责任。④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提供证人线索和证人名单及其要证明的问题;然后由法庭通知证人出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责任,让其宣誓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做伪证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从心理、道义和法律上约束证人,预防偏差;再由法庭告知其作证的问题。证人陈述证言后,各方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法庭也可进行询问调查。⑤在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庭审时,视情况可由各方当事人逐一分别进行,也可以把几个争议焦点放在一起由各方当事人逐一一并进行。⑧对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确认无异议或一方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证据加以反驳另一方的证据,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交换意见后,可当庭认证;对其他证据的认证应在休庭评议时进行,然后在继续开庭时宣布和说明理由,以保证法庭认证的及时、公开、严肃和准确。⑦法庭可要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适用本案的法律依据。⑧争议焦点只涉及适用法律等认识方面问题的,第3项及第4项工作可简略。(5)第4项工作是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补充。当事人一方发问不适当、另一方表示反对时,由法庭裁决反对是否有效,法庭也可主动制止,告知其改变问话方式或问题。法庭询问和主动收集调查证据是“以诉辩为主,以纠
问为辅”审判方式的具体体现之一。法庭询问的内容包括:①认为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而各方当事人不曾涉及或未讲透、含糊的事项;②涉及原审卷宗证据及判决的有关事项;③各方当事人虽陈述一致,但涉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有关事项;④法庭认为需要询问的其他有关事项。法庭询问也可以在每个争议焦点诉辩结束后进行。当事人申请法庭收集调查有关证据的,应说明理由,是否认可由法庭作出决定,并当庭说明理由。当然,法庭也可不经申请主动收集调查有关证据。(6)第5项工作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一步辩论的机会和庭审自我总结,法庭应制止不必要的重复。(7)第6项工作是法庭对庭审主要过程的回顾,包括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认证及辩论的要点等,以进一步加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的庭审印象重点。法庭总结要简明扼要,不宜过多。
  四、询问调解意向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和155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合议庭对此评议之前,先询问一下各方当事人有无调解意向?
  下面由本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各方当事人等候(当庭或定期)宣判。休庭×××分钟。
  说明:如各方当事人愿意调解,可当庭进行,亦可宣布休庭后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评议后应当庭宣读。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及时评议和宣判。
  五、合议庭评议
  说明:合议庭成员须就:1、争议焦点与纠纷的性质;2、事实和证据的分析与认定;3、适用的法律与纠纷的责任划分;4、当事人的上诉与答辩是否成立;5、原审程序与判决是否合法和正确及原因;6、二审拟处理意见等方面作出评价和结论。合议庭得出结论后,可起草认证意见和宣判词。
  六、认证和宣判
  审判长:下面宣布继续开庭。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及合议庭评议,本庭对本案下列证据与事实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
  1、
  本庭认为,经过开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本案纠纷事实清楚,是非责任分明,可以进行判决。现在进行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起立。
  本院认为……(宣读宣判词)。判决宣读完毕。请坐下。
  本判决将在十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以正式文本为准。
  现在宣布闭庭。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阅读庭审笔录、签字后退庭。
  说明:1、认证时,应说明认定或不予认定的根据和理由。2、宣判词“本院认为”部分可概括,但判决主文要表述准确;判决正式文本应与认证的内容和宣判词一致。3、不能或不宜进行当庭认证和宣判的,应告知当事人另择日期再次开庭进行,或委托原审法院宣判(判决书应包括认证的内容);需再次开庭的,再开庭时审判长应对上次庭审活动作一总结。
  几点补充
  1、本文论及的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的操作规程及规范用语,其他情况及本文未涉及的内容,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2、对较复杂
和争议较大的二审案件可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举行二审庭前会议或预备庭,交换、核对证据,核算帐目,勘验现场或委托鉴定等,以节省和提高庭审效率。已开过二审预备庭的,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开始前,先对预备庭做一小结,并可简化上述规程。3、本文涉及的普遍性操作规程及用语,第一审程序和其他程序开庭审理时也可参照适用。4、需特别指出的是,审判方式包括庭审方式改革的目的决不是为了节省、减化程序,其实质意义在于:转换审判机制,规范和强化改革后的程序和发挥程序功能(每一程序都有它的形式和实际意义),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以及旁听者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知情权、监督权,准确、规范和程序化地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公开性。同时,司法审判的目的亦不仅仅在于解决一案纠纷,还在于通过审判向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旁听者及社会公众昭示司法之正义、严肃、规范、信念、力量和保障。这是司法审判应有之境界。所以,为节省而节省、为简化而简化的意识和作法是浅陋的;正确的态度当然是宜简则简,该繁则繁。故此,转变观念、克服审判及庭审中的法庭自我中心、本位和先入为主思想,从根本上扭转所谓“重实体、轻程序”的顽习,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