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法院后的详细流程
一、开庭:
1. 庭审前,由审判员宣布本案开庭,了解当事人的职业、住址、当事关系,并向当事人宣读完整的案由。
2. 庭审开始,由审判员依次宣读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3. 当事人或者证人先后作证,法官控制回答,审讯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主张,诘问证人对有关事实
4. 审判员宣布休庭,收调查庭陪审。
二、调查庭:
1.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庭听证。
2. 法官就本案之事实、理据、证据及当事人当庭提出的辩护意见等进行依法、公正的查明。
3. 由审判员经审慎、客观的认定调查内容,签署“调查庭笔录”,给予男方机会发言;如有证人出庭作证,应附入笔录中。
4. 审判长宣布休庭,终结调查庭程序,收口供。
三、口供庭:
1. 审判长及审判员等出庭,依法实行口供,并反复确认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的看法和答辩意见。
2. 审判长出庭指导当事人口供,对未成年人应发放包括口供及相关事实的简要笔录,并由未成年人和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3. 审判长最后告知当事人案件审结之时间,宣布休庭。庭审程序
四、审理结案:
1. 审判长作出本案最后审理判决,并将已写成书面的判决阅读一遍。
2. 审判长和审判员将本案的理论联系当事人之事实,认定和裁定间之逻辑,依法给出有效的判决。
3. 审判长宣布本案审结,本场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