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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空
认罪认罚制度下刑事速裁程序分析
刑事案件处理及时性与高效性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程序正当的主要方式。认罪认罚角度分析,刑事速裁程序应用,被视为被告诉讼权利重要组成部分,以往刑事案件处理中,一般对被告人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导致追诉人被长期羁押,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不利于“罪刑适应”与“刑罚司法”理念落实。因此,认罪认罚制度下刑事速裁程序具有应用价值。
刑事速裁程序特点
认罪认罚从宽。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司法机关给予“从宽”处理原则。刑事速裁程序的确定和执行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额主要表现。在刑事速裁程序中,根据被告人认可起诉书和建议书中量刑种类、幅度和认罪认罚具体原则给予定罪量刑。
简化庭审程序。刑事速裁程序与常规程序比较更加简易,使得庭审程序简化。速裁程序的应用满足法院审理案件高效率要求,在案件侦查、批准批捕、起诉和社会援助等环节和层面上均可遵循相关要求。刑事速裁程序也省去了法院调查、辩论环节,有利于缩短开庭整休时间。
充分保障人权。采取刑事速裁程序能够缩短案件办理期限,促使案件快速实现审判,进而减少了被告人不必要的羁押时间,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实现了对人权的合理保护。实践中,应用刑事速裁程序能够达成或基本达成民事和解,有助于快速解决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纠纷[1]。
认罪认罚制度下刑事速裁程序分析程序适用建议
认罪认罚制度下,部分侦查机关应承担选择速裁程序的职能,防止出现威逼和利诱,迫使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为认罪和认罚制度下速裁程序主体,在具体的案件审查中应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协商,检察官在此期间应履行有关控诉的法定职责。
为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在刑事速裁过程中,可将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节点置于检察院起诉阶段前期。即在检察官接收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后,需要立即提取材料信息,对犯罪嫌疑人和案件有充分了解,并询问犯罪嫌疑人接受认罪认罚的主观意愿,同时讲述认罪认罚行为对案件审批处理造成的实质影响。以认罪认罚为根据,通过一系列交涉,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协议、签订协议书。控辩双方达成一致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移交案卷材料和协议书,提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根据案件不同类型选择使用速裁程序。李盼盼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临汾 041000)
摘 要:认罪认罚下刑事速裁程序应用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措施。本文分析了刑事速裁程序的主要特点,明确相关程序具有保证认罪认罚从宽、简化庭审程序和充分保障人权的作用,并对认罪认罚制度下刑事速裁程序进行重点描述,通过规范程序适用、借鉴认罪认罚相关经验和理论知识,促使量刑准确、节约司法资源、帮助树立司法权威。
关键词:认罪认罚制度;刑事速裁;程序分析
庭审功能弱化
诉讼程序简化是认罪认罚制度下刑事速裁的特点,经过刑事速裁的案件庭审不再需要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应对其进行当庭宣判。但是,为保证审判质量,需要在庭审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增加了检察机关工作难度和实际工作量。此外,考虑到一般案件的起诉、审判、审查是辩护人发挥辩护作用的主要方式,而刑事速裁程序应用实质上淡化了辩护作用。辩护人不能对检察院提交相关证据,增加案件最终判定结果与量刑适用之间差异。庭审功能弱化后,在进行刑事速裁时,被告人为获得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可能出现掩盖案件真相问题。
程序转化问题
刑事速裁程序的使用前提发生变动,对程序转化提出较高要求,当速裁程序存在危及当事人诉讼权益时,
应将速裁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确保适用性原则。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被告人同意接受瑕疵存在。判决前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被告人属于被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相关人员对证据和待证事实存在疑,或发现新证据需要重新定罪量刑;三是庭前程序违法,针对被告人欠缺讯问。四是被害人反对,在刑事和解或协商等速裁程序中,被害人异议可能促使程序转换。刑事速裁程序在审判阶段存在,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应由法官决定程序转化相关问题。程序转化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即在审判阶段,法官自动提起、检察官申请和被告人直接提出异议,是程序转化主要形式[2]。
庭审程序
程序转化后应重点关注程序选择问题,尤其是当速裁程序与其他程序之间发生重叠的时候,选择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作为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制度下,刑事速裁程序体系出程序多元化特点,能够更好实现分流作用,不仅降低了司法成本,而且提高诉讼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文章研究了认罪认罚制度体系下,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相关问题,提出速裁程序能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简化庭审程序、提升案件审判效率等观点,在速裁程序应用中,需要充分保障人权,并且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完善,以保证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郑肖垚.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参与方式——基于B市H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观察[J].福建警察学
院学报,2019,033(003):54-61.
[2]李天琪.《认罪认罚,你了解吗?》系列报道之二——樊崇义:站在治国理政现代化角度看制度[J].民主与法制,2019(3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