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影响逐步显现,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明显反映。民商事纠纷呈大幅增长的态势,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件的处理难度日益加大,人民法院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
一、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环境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众打官司由“讨说法”向“利益必争”型转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法院处在矛盾的交汇点上,法官的工作压力和风险越来越大,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威胁与侵害。尤其是涉诉信访案件压力大、责任大,导致个别法官不敢办案、不愿办案。这些都给法院独立审判,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产生了很大干扰。
2.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由于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目前社会中仍有不少当事人思想局限于传统的法律观念,缺乏民事诉讼证据意识,消极对待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坐等法院裁判。当因当事人举证不能,法院依法判决其败诉时,不能理解其败诉的原因,而是采取多种手段对抗法院的生效裁判。
3.庭审程序欠规范问题。一是在庭审时合议庭成员未全部到庭参加庭审、中途离开,变更合议庭成员未及时通知、未重新开庭。二是少数审判人员开庭时拖拉,确定的开庭时间不能准时开庭,或随意迟延。三是
有的审判人员不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而埋头看案卷材料;有的审判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法槌;有的对庭审中出现的情况应变迟缓,对当事人与本案无关的陈述没有及时制止,不能有效地控制庭审局面;有的归纳争议焦点滞后或不准确,或没有归纳争议焦点,致使整个庭审重点不突出。四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随意将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没有经过主管院长的审批,且在转换后没有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转换的理由。另外,对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有时当事人均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然而却没有得到允许,从而延误了办案的最佳时期,激化了当事人的矛盾。这些程序问题严重影响法院裁判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4.未合理行使释明权问题。合议庭对合同的效力及对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与当事人诉请不一致的,或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遗漏了诉讼请求的,或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其主张的事实不一致的,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告知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未经释明且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即直接按法院查明的合同效力和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判决或者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予以判决。
5.法官队伍方面的问题。
面对工作中的压力,少数法官不能正确对待,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够强,调解方式方法简单;少数案件存在司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平衡现象;少数法官缺乏钻研业务的主动性,对审理新类型和较为复杂的案件
显得束手无策;有的案件办理周期过长,少数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不够充分,逻辑不够严密,影响审判的权威和效果。
二、应对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面对当前民商事案件中各种因素互相交织、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互相交织、当事人个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互相交织的复杂局面,人民法院要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
作,务实创新,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力争实现“四多四少”,即调撤多、判决少,服判多、上诉少,维持多、发改少,息诉多、上访少的目标,努力提升商事审判工作
水平
1.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和发展态势,准法院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事关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敏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体性纠纷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参与疏导协调,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敏感、重大、体性案件的审理,要及时汇报通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强化业务学习意识,努力提升办案能力。民商事案件牵涉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章、行业标准等数量众多,而且更新速度快,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的法律制度变动不居,司法政策及社会法律观念的价值取向也因势而变。为了应对新的挑战,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都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加强对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3.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深入推进调解工作。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树立起“调解结案是高质量审判”的司法理念,强化调解在解决商事纠纷,特别是体性纠纷中的作用,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将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庭前调解与当庭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借助社会力量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人民陪审员以及当事人亲友的作用,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和实际履行率。
4.强化程序意识,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正确认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相互关系,重视程序的独立价值。没有程序公正,当事人的诉权本身就得不到保障,也就谈不上实体公正的问题。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仍然要抓住公开审判这个重心,强化庭审功能。继续探索和总结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实行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和限期举证制度,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范庭审质证和认证程序,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使公开审判真正成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
5.强化规范司法意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审判流程化管理规定,对立案、送达、诉
前保全、诉前调解、审理、卷宗装订、案件质量评查、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明确庭审考评标准,对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及庭审作风提出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加重合议庭成员特别是审判长的权力和责任,明确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负全部责任,核稿人员、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适用法律负责,从制度上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上进心,逐步形成符合民商事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优胜劣汰的审判管理机制,使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
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
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庭审程序(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