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
时间:2012710日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第十法庭
案由:离婚纠纷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员:李珉琳书记员:毛心格
记:原告李雪与被告徐浩然离婚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李雪、被告徐浩然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连滨、被告委托代理人刘伟到庭就坐。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原告李雪,
诉讼代理人张连滨,
被告徐浩然,
诉讼代理人刘伟,
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原(代):无异议。
被:无异议。
被(代):无异议。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庭审程序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原:听清楚了。
原(代):挺清楚了。
被:听清楚了。
被(代):听清楚了。
长:(敲击法槌)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市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雪与被告徐浩然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李珉琳担任审判长独任审判,书记员毛心格担任法庭纪录。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各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原(代):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代):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审:原、被告双方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原告: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陈述。
被:
审:原告有无证据提交:原:
审:现在由被告质证。
被:
审:原告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原:
审:传证人×××到庭。审:办理证人具结书。审:证人姓名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
审:原、被告双方是否向证人发问?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证人退庭。审:传证人×××到庭。审:办理证人具结书。审:证人姓名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
审:原、被告双方是否向证人发问?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证人退庭。
审: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原:没有了。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
审:现在由审判员向原、被告发问。
审:原告,
原:
审:被告,
被: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
原(代):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被:
被(代):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原:
原(代):
被:
被(代):审:法庭辩论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原:
被:
审: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不同意。被: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