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目的: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加深学生对有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使学生熟悉庭审的基本程序,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任务:本实习面向法学本科学生,实习总计时间4周,实习学分2分。本实习环节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
    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分为七个阶段(每一个具体庭审):
    第一阶段 模拟法庭的法律环境创造阶段
    教学要求:学生熟悉刑事实体法及民事、刑事程序法和仲裁程序法,沉浸在诉讼和仲裁的法律环境中。
    教学手段:要求学生分别快速阅读包括以下内容的法律文件
    1、民法;2、合同法;3、民事诉讼法;4、仲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8、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阶段:模拟法庭的案件事实分析阶段
    教学要求:将案情介绍材料分发给学生,并予以案情分析,要求学生根据案情事实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罗列,并寻本案适用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依据。
    教学手段:学生课堂讨论,教师予以指导。
    第三阶段:模拟法庭诉讼参加人角分配阶段
    教学要求:调动学生参加模拟法庭的学习积极性,启蒙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使即将举行的法庭审理更精彩出,从而留给学生深刻的学习烙印,使之融入主动求学的行列。
    教学手段:根据指导教师所掌握的学生专业特点、个性及兴趣,采取学生自主决定、同学间协商确定、教师指定等方式分配模拟法庭的各参加者名额,刑事案件包括:刑事审判庭组
成人员(审判长一名、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名、书记员一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视具体案件确定人员组成)、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视具体案件确定是否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及其可能出现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民事案件包括:民事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二名、书记员一名)、原告及其代理人(视具体案件确定人员组成)、被告及其代理人。仲裁案件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一人、仲裁员二人、书记员一名),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阵容组成后,由学生根据自己在模拟法庭中出任的角,进行“角设计”,要求是“穷尽一切法律事实,穷尽一切法律依据;最大限度体现法律赋予角的功能和特点”。
    第四阶段:模拟法庭各参加人员阐述各自“角构想”及其“角应对”并得到指导老师的指点阶段
    教学要求:通过学生对角的自我设计和假想应对提高学生运作法律的能力,有助于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全方位的浓缩和总结。
    教学手段:要求学生充分考虑民事、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问题和仲裁程序,立出审理的提纲,对自身角构想有较为合理的定位,从而应对审理中出现的可预见的任何问题,以求真
实地诠释法律的意图。
    第五阶段 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的展示及制作阶段
    教学要求:通过模拟法庭法律文书的展示及制作,使学生对诉讼及仲裁流程中所涉及的公安、检察、法院、仲裁委的司法文书及辩护人、代理人在各阶段根据不同需要出具或制作的法律文书有直观的了解,强化学生法律文书的规范意识,并通过学生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升华其对案件事实和所依赖的法律文件的理解。
    教学手段:将诉讼与仲裁中常用的司法文书对学生予以展示,并提交模拟法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的空白格式,学生根据各自胜任的角自行制作填写。
    第六阶段 模拟法庭各参加人根据各自担当角提交庭审提纲,教师予以指点后各方在庭审前充分交流阶段
    教学要求:在开庭审理之前学生对各自担当的角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庭审程序准确到位,环环相扣,实体法适用精彩出。
    教学手段:指导老师审查学生担当的庭审提纲,包括公诉人及辩护人、代理人举证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各方提问的案件实体事实及案件程序事实,各方最具优势的观点及最薄弱的环节;包括合议庭的庭审程序设计,审判长发问内容及方式;审查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害人及代理人的沟通情况;审查可能出现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对庭审规则的熟悉程度及对各自所处特定身份的权利义务行使的熟悉程度。在学生互相交流时,指导教师采取提示的方式,使学生的思路置于多元化的思维背景之下,帮助学生营造严肃而又不失灵动的法庭审理气氛。
    第七阶段 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及对庭审得失的评判
    教学要求:开庭审理使学生结束“纸上谈兵”而进入“真实战”阶段,经过该过程的历练,学生在综合判断和分析案件的基础上,运用知悉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内容,将其角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最充分地锻炼了自己的理解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以其学识、机智和经验应对法庭上出现的各种情况,因为身临其境而助长了学生的法律运作能力。
    教学手段:由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自行组织进行法庭审理,教师充当旁听人员。庭审结束后,先由各组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经验总结并对其它诉讼参加人的精彩及不足之处进行优势
及缺陷分析,最后由指导教师进行讲评。
二、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
    第一周:集中学习及了解案情
    第二、三周:共十天时间,安排20个庭审
    第四周:书写法律文书及实习总结。
三、实习方式与场所
    (一)实习方式
    1、成立3人以上模拟法庭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的职责
    1)精选、确定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民事案例、行政案例等)
    2)将学员按法庭结构进行分组并分配案例,交各法庭组准备,时间为1周。
    3)根据学员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进行点评。
    4)批阅学员总结,根据规定填写表格,给出成绩。
    2、根据案例组织模拟法庭小组成员
    1)刑事诉讼法庭小组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法警2名。
    控方人员:2名。辨方人员2名,被告人:依据案情确定人数。
    2)民事模拟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
    原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被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3)行政模拟法庭组成人员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
    原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被告方及诉讼代理人3人;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2人;
    3、按照不同庭审程序进行庭审: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
    4、指导小组进行点评
    5、参加模拟法庭学员写出总结
    (二)场所
    在我校文科大楼的模拟法庭内。
四、实习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
    按学生的开庭表现(占30%),实习报告(占30%),实习考试(占40%)进行考核。由指导教师评定,按100分记分。
五、实习要求
    (一)纪律要求和总结内容:庭审程序
    1)学员必须担任法庭角,没有参加者不记成绩。
    2)每个角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准备,认真扮演自己的角,防止走过场,摆样子。
    3)总结内容应该包括:参加的那个活动、担任什么角、执行经过、个人体会登记各方面。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具体要求和目标:
    在模拟法庭开庭之前,仅确定该庭将要争议的案件目标以及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名单,而其他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以及法官对诉讼的主持、最终判决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学生在开庭之前可以寻求老师、同学或真实司法人员的具体指导,认真地分析案件,自行全面搜集材料,充分准备己方论点论据并充分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论据,设身处地地考虑自己的角,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要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诉讼过程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应对反映。
    实战性模拟法庭不仅让学生实现思维转换,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实践能力,促进了课堂学习,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一过程不仅增强了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他们处理事实问题的能力。在模拟法庭上,学生要在具体案件中分析法律事实,要灵活运用证据事实,要严格遵循程序来处理事实,对同一事实和材料,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而且要学会从零散的案件材料入手来分析事实,出有关的法律要点,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这些训练,促进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提高。
    模拟法庭还可以训练参与者的法学知识方面以外的素质。学生要在庭前形成自己的法律意
见,要在法庭上辩论和陈述意见,这种能力不仅仅取决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也依赖于对相关学科的了解,比如对于当事人、法官等的心理分析,法庭辩论技巧、逻辑知识等,以及对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这些都会大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