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的工作职责
审理的工作职责是指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机构对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工作。审理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庭审程序
1. 调查事实:审理员负责对案件相关的事实进行调查和了解,包括听证、查证证据、收集相关材料和资料等。
2. 审查证据:审理员负责审查各方提交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并区分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制定庭审计划:审理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理情况,制定合理的庭审计划,确定庭审日期、庭审顺序、庭审程序等。
4. 主持庭审:审理员负责主持庭审,保证庭审的公正、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确执行。他们应当有权提问各方当事人和证人,对庭审过程进行控制和指导。
5. 判断事实与法律:审理员负责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判断和裁决。他们必须具备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确保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出具裁决书:审理员根据庭审的结果和法律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明确责任和权利的归属,并注明当事人的申诉和上诉权利。
7. 监督执行:审理员负责监督执行裁决书的执行情况,确保判决结果得到执行,并追踪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
总的来说,审理的工作职责是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