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实际中,当案件当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从法院决定受理之⽇起,开庭审理就是必须要经过的程序,因此,了解相关的流程是很有⽤的,那么,开庭审理当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的程序⼜是什么?针对这⼀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些详细的资料,现在就将为⼤家进⾏解答。
⼀、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开庭
(⼀)宣布开庭。
1、核对当事⼈⾝份。
原告(或上诉⼈)向法庭陈述⾃⼰的姓名、性别、出⽣年⽉⽇、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向法庭陈述⾃⼰的⾝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第三⼈(或原审第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向法庭陈述⾃⼰的⾝份。
2、审判长询问当事⼈对出庭⼈员的⾝份有⽆异议。
(⼆)宣布合议庭组成⼈员及书记员名单。
(三)告知当事⼈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员及书记员、鉴定⼈(或勘验⼈、翻译⼈)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陈述。
1、由原告(或上诉⼈)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由被告(或被上诉⼈)对原告(或上诉⼈)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3、由第三⼈(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陈述(或答辩),(有独⽴请求权的第三⼈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当事⼈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被告(被上诉⼈)是否同意当庭审理?
(三)当事⼈举证程序和要求:
先由原告(上诉⼈)对⾃⼰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进⾏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提交反驳原告(上诉⼈)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质证。
(四)证⼈出庭作证。
庭审程序证⼈出庭作证应由当事⼈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证⼈确在困难不能出庭的,由提供证⼈的当事⼈向法庭宣读证⼈的书⾯证⾔,对⽅当事⼈进⾏质证。
(五)鉴定⼈(勘验⼈、翻译⼈)出庭作证。
(六)宣读或出⽰合议庭调查收集的证据。
(七)合议庭成员向当事⼈发问。
(⼋)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评议后继续开庭。
(九)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当事⼈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合议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民法院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或通知新的证⼈到庭、或必须进⾏鉴定、勘验,因⽽有必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责任。双⽅当事⼈应当围绕本案双⽅当事⼈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诉讼请求和反对对⽅主张的辩驳意见。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攻击。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
原告(上诉⼈)及其诉讼代理⼈发⾔;
被告(被上诉⼈)及其诉讼代理⼈发⾔;
第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及其诉讼代理⼈发⾔;
互相辩论。
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第⼆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轮意见,并可限定当事⼈及其诉讼代理⼈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法庭辩论时,当事⼈⼜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三)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当事⼈,如⽆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四)审判长按原告(上诉⼈)、被告(被上诉⼈)、第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的顺序要求各⽅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调解,当事⼈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当事⼈提出调解⽅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提出调解⽅案,供当事⼈参考。也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和时间安排,休庭后再继续调解。
(⼆)双⽅当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调解书经双⽅当事⼈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
(三)当事⼈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评议后宣告判决。
五、宣判
(⼀)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补充证据或者⼈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或尚需鉴定、勘验的,或适⽤法律较难,⽆法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布另⾏开庭审理和判决,并说明理由。
(⼆)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审判长宣读判决。
(四)审判长宣布闭庭。
⼆、开庭前当事⼈应做哪些准备⼯作?
(1)证据分析。当事⼈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民法院在开庭3⽇前通知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告知当事⼈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应向法庭提供⾝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的⾝份、代理⼈的代理权限等。
通过上述的阅读,相信⼤家对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已经有所了解,从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到最后的宣判,中间的每⼀个过程都是必不可少的,⽽且作⽤也是不可忽视的。当我们⾝处案件中时,了解相应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我们对案件的把握。如果⼤家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店铺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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