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伤后⼀到⼗级的鉴定标准与赔偿标准是什么⼯伤⼀到⼗级⼯伤鉴定内容如下:
劳动法1-10级⼯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十级伤残标准⼀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完全或⼤部分不能⾃理。
⼆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可以⾃理者。
五级:器官⼤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六级:器官⼤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七级: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到⼗级⼯伤赔偿标准:
《⼯伤保险条例》第三⼗五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级伤残为24个⽉的本⼈⼯资,⼆级伤残为22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20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18个⽉的本⼈⼯资;
(⼆)从⼯伤保险基⾦按⽉⽀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资的90%,⼆级伤残为本⼈⼯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三)⼯伤职⼯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由⽤⼈单位和职⼯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六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的本⼈⼯资,六级伤残为14个⽉的本⼈⼯资;
(⼆)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资的60%,并由⽤⼈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差额。
经⼯伤职⼯本⼈提出,该职⼯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由⽤⼈单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第三⼗七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七级⾄⼗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的本⼈⼯资,⼋级伤残为10个⽉的本⼈⼯资,九级伤残为8个⽉的本⼈⼯资,⼗级伤残为6个⽉的本⼈⼯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