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指的是人身残疾程度达到非常严重程度,且影响生活活动能力,需要常年辅助或医护人员(床位病人)照顾的范围。以下是具体赔偿标准:
1. 重度烧伤或冻伤:面部或颈部遭受III、IV级烧伤或II级冻伤,赔偿标准为200,000元。
2. 独立失去双手、双脚或负重的肢体:及时收到有效医疗,但仍然无法避免失去双手、双脚或负重的肢体的,赔偿标准为150,000元。
3. 极度瘫痪:由于体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抑或交通事故等造成高级中枢神经系统极度受损,病人行动不能自主而失去负重肢体,赔偿标准为150,000元。
4. 重度失智:经诊断,重度失智症病情且可能终身不能康复,赔偿标准为150,000元。
5. 一级视力残疾:两眼失明,赔偿标准为100,000元。
6. 一级听力残疾:两耳失聪,赔偿标准为100,000元。
7. 重度言语残疾:完全丧失听、说能力,赔偿标准为100,000元。
8. 一级肢体残疾:双肢或肢体缺失,赔偿标准为90,000元。
9. 一级肢体残疾:四肢无力,赔偿标准为80,000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指的是造成部分残疾病人,影响生活活动能力,但是在融入社会兼职工作或家庭日常活动无需常年辅助。以下是具体赔偿标准:
1. 九级视力残疾:视力受到严重危害,但仍可以配戴视力矫正器具而能自动生活,赔偿标准为50,000元。
2. 九级听力残疾:听力受到严重危害,但仍可以配戴助听器而能进行日常沟通,赔偿标准为50,000元。
3. 九级肢体残疾:下肢或上肢缺失,赔偿标准为45,000元。十级伤残标准
4. 九级言语残疾:受损言语功能,仍能正常沟通,赔偿标准为40,000元。
5. 八级视力残疾:视力受到轻度影响,赔偿标准为20,000元。
6. 八级听力残疾:耳聋,听力损害或言语障碍,赔偿标准为20,000元。
7. 八级肢体残疾:受损的部分躯干偏瘫,赔偿标准为20,000元。
8. 七级视力残疾:视力减退,赔偿标准为10,000元。
9. 七级听力残疾:耳聋和耳鸣,赔偿标准为10,000元。
10. 七级肢体残疾:受损的单肢、手指及脚趾缺失,赔偿标准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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