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伤残鉴定标准2022
我们明⽩任何事故的发⽣是会导致⼀定的⼈⾝损伤,基于不同部位的损伤也是会有⼀定的鉴定标准,我们明⽩赔偿是会有⼀到⼗个等级的划分,但是伤残的鉴定也是有⼀到⼗个等级的鉴定划分,不同的鉴定等级所需要⽀付的赔偿也是不同,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该⽅⾯的标准进⾏介绍。
⼈⾝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5.1 ⼀级
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常⽣活完全不能⾃理;
3)四肢瘫(肌⼒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2级以下);
4)截瘫(肌⼒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1.2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功能不全,⼼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律失常,⼼功能Ⅲ级;
3)⼼脏移植术后,⼼功能Ⅲ级;
4)⼼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5.1.3 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维持⽣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 脊柱、⾻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2 ⼆级
5.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常⽣活随时需有⼈帮助;
2)三肢瘫(肌⼒3级以下);
3)偏瘫(肌⼒2级以下);
4)截瘫(肌⼒2级以下);
5)⾮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5.2.2 头⾯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或者下颌⾻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3级以上。
5.2.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5.2.4 腹部损伤
1)肝衰竭晚期;
2)肾衰竭;
3)⼩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5.2.5 脊柱、⾻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肢体各有⼆⼤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双上肢各⼤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2.6 体表及其他损伤
1)⽪肤瘢痕形成达体表⾯积90%;
2)重型再⽣障碍性贫⾎。
5.3 三级
5.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全肌瘫(肌⼒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3.2 头⾯部损伤
1)⼀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5级,另⼀眼盲⽬3级;
2)双眼盲⽬4级;
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
5.3.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依赖胃造⼝或者空肠造⼝;
2)⼼功能不全,⼼功能Ⅲ级。
5.3.4 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侧肾切除术后,另⼀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5.3.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未成年⼈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未成年⼈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5.3.6 脊柱、⾻盆及四肢损伤
1)⼆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肢各⼤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3)双上肢各⼤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上肢与⼀下肢各⼤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4 四级
5.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十级伤残标准2)外伤性癫痫(重度);
3)偏瘫(肌⼒3级以下);
4)截瘫(肌⼒3级以下);
5)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5.4.2 头⾯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上颌⾻或者下颌⾻缺损达1/2;
3)⼀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5级,另⼀眼重度视⼒损害;
4)双眼盲⽬3级;
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双⽿听⼒障碍≥91dB HL。
5.4.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严重器质性⼼律失常,⼼功能Ⅱ级;
2)⼀侧全肺切除术后;
3)呼吸困难(重度)。
5.4.4 腹部损伤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肾功能重度下降;
5)双侧肾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肠造⼝。
5.4.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
5.4.6 脊柱、⾻盆及四肢损伤
1)⼀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双下肢各⼤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上肢与⼀下肢各⼤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5.4.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肤瘢痕形成达体表⾯积70%;
2)放射性⽪肤癌。
5.5 五级
5.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常⽣活能⼒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完全运动性失语;
3)完全性失⽤、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双侧完全性⾯瘫;
5)四肢瘫(肌⼒4级以下);
6)单肢瘫(肌⼒2级以下);
7)⾮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双⼿⼤部分肌瘫(肌⼒2级以下);
9)双⾜全肌瘫(肌⼒2级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项达重度。
5.5.2 头⾯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项者;
2)⼀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5级,另⼀眼中度视⼒损害;
3)双眼重度视⼒损害;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眼盲⽬3级以上;
6)双⽿听⼒障碍≥81dB HL;
7)⼀⽿听⼒障碍≥91dB HL,另⼀⽿听⼒障碍≥61dB HL;
8)⾆根⼤部分缺损;
9)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物。
5.5.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未成年⼈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管狭窄,仅能进流质⾷物;
4)⾷管损伤,肠代⾷管术后。
5.5.4 腹部损伤
1)胰头合并⼗⼆指肠切除术后;
2)⼀侧肾切除术后,另⼀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3)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4)肾上腺⽪质功能明显减退;
5)全胃切除术后;
6)⼩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7)全结肠缺失。
5.5.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
2)尿瘘难以修复;
3)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4)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中指);
5)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殖功能;
6)阴茎⼤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5.5.6 脊柱、⾻盆及四肢损伤
1)⼀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2)⼀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肢各⼤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5.6 六级
5.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常⽣活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中度);
3)尿崩症(重度);
4)⼀侧完全性⾯瘫;
5)三肢瘫(肌⼒4级以下);
6)截瘫(肌⼒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7)双⼿部分肌瘫(肌⼒3级以下);
8)⼀⼿全肌瘫(肌⼒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全肌瘫(肌⼒3级以下);
10)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5.6.2 头⾯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2)⾯部中⼼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3)⾯部⽚状细⼩瘢痕形成或者⾊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部⾯积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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