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了伤残情况,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由肇事者进⾏赔偿,如果是⼯伤也需要由⼯伤保险来进⾏赔偿,在南京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以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南京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常⽣活完全不能⾃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十级伤残标准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常⽣活能⼒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作;
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常⽣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作;
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作;
d.社会交往能⼒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常活动能⼒⼤部分受限;
b.⼯作和学习能⼒下降;
c.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常活动能⼒轻度受限;
b.⼯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轻度受限。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级对应百分⽐系数分别为100%⾄10%,具体计算⽅式如下:
⼀级伤残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乘以⼆⼗年再乘以100%,⼆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及计算标准如下: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为伤疾⽽⽀付的挂号费、检查费、费、⼿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等费⽤。
(⼆)误⼯费误⼯费根据当事⼈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和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实际发⽣的费⽤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本⼈及其陪护⼈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为辅助或使⾝体尽快康复⽽购买⽇常饮⾷以外的营养品所⽀出的费⽤。营养费根据当事⼈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出凭证确定。
(⼋)残疾赔偿⾦残疾赔偿⾦根据当事⼈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标准计算。
(⼗)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
(⼗⼀)被扶养⼈⽣活费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的受伤,应该按照交通事故的标准来对⽣产情况进⾏评定赔偿的费⽤,也和⼯伤保险赔偿的费⽤有⼀定的区别,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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