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
批准: | 部门:分公司经理 | 日期: 2010.06.13 |
审定:陈 琪 | 审核:永 秀 | 日期: 2010.06.12 |
编制:肖明楣 | 部门:车务部 | 日期: 2010.05.06 |
版次:A | 修订人: | 修订日期: |
受控状态: 内控 | 发放号: | 发放日期: |
实施日期:2010.06.28 | ||
乘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地铁乘客遗失物品(以下简称失物)的管理,创地铁优质服务品牌。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范围内的乘客失物管理。
3 失物分类
失物按其金额大小、贵重程度、重要程度分为一般失物和特殊失物。一般失物包括普通衣物、日用品等;特殊失物包括信(文)件、现金、手机、贵重首饰、银行卡、证件、危险品、违禁品和易腐物品等。
4 部门职责
4.2 办公室负责无人认领的一般失物、银行卡、社保卡的处理。
4.3 票务部负责无人认领的地铁车票的处理。
4.4 车务部职责
4.4.1 车站工作人员
1)接收车站范围内的失物,包括员工和乘客拾获的失物。
2)负责失物在车站的临时保管。
3)负责对失物进行清点、检查,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附件A),张贴《失物标签》(附件B),进行登记分类。
4)负责通知权利人领取及按规定办理当日失物的认领工作。
5)运营结束后负责将当日无人认领的失物在深圳失物招领网(www.sw-zl)发布招领信息(招领信息中的酬金栏填零,统一填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电话88961752)并报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
6)负责将当日无人认领的失物移交至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
4.4.2 司机
1)负责列车上拾获失物的临时保管。
2)负责尽早将失物移交车站或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
4.4.3 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工作人员
1)接收车站及司机移交的失物并对未发布招领信息的失物在深圳失物招领网发布招领信息。
2)负责将失物信息录入电脑,以便查询。
3)负责通过失物上的有关信息尝试联络权利人。
4)按规定办理失物的认领。
5)负责解答乘客现场及电话查询。
6)负责失物分类及保管。根据失物种类,分别存放在储存柜或保险箱内。
7)负责对无人认领失物进行清理统计,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4.4.4客服管理工作人员
1)负责检查部门失物处理情况。
2)负责已霉已腐及潮湿物品处理的监督。
3)负责无人认领失物处理的监督。
5 失物处理程序
5.1 失物交接
5.1.1 车站拾获失物的交接程序
由拾获人到车站控制室与车站(须为值班员及以上)人员双人当面清点、检查失物,并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
5.1.2 司机在列车上拾获失物的交接程序
1) 司机在列车上拾获失物集中在深大站办理移交手续。司机通知深大站当值人员在站台屏蔽门端门处进行交接。司机因折返时间有限,可与站务人员对失物进行简单交接,收条上只注
明“车次”、“拾获时刻”、“XX物品一件(批)”或“现金XX元”。深大站人员对接收的失物在车控室进行详细清点 (列车司机在其他车站拾获失物,可于返回深大站时交接),其后移交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
2) 若列车回车厂后发现列车上有乘客失物,由当值司机与乘务室相关人员进行交接后移交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
5.2 失物处理
5.2.1 一般失物处理程序
1) 车站值班员与失物拾获人当面检查、核对失物,并详细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注明失物数量及特征。
2) 车站根据《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填写《失物标签》,并粘贴在失物上。
3) 有权利人联系资料的,及时通知权利人认领失物;无权利人联系资料,负责对失物进行妥善保管。
4) 当日无人认领的失物,车站在当日运营结束前派人利用末班车(特殊情况也可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将失物移交世界之窗失物处理中心。
5) 食品与易腐物品的处理
a)食品与易腐物品不移交失物处理中心,由车站自行处理。
b)有包装的食品保管期限为72小时,如无人认领由车站自行处理。
c)无包装的食品及易腐物品(如肉类、蔬菜等),保管到当天关站时由车站自行处理。
5.2.2 特殊失物处理程序
1) 信(文)件
a)已付邮资的一般信件由车站代为投寄。
b)其他信(文)件按一般失物处理。
2)现金及其他有价票据
a)现金总额或有价票据总额在2000元以内时,由车站值班站长双人核实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单》后装入信封密封。当日无人认领时,按规定移交失物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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