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操作流程图
      班主任(教学点)          分校                省级电大                中央电大
申请免修免考的操作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同时应提交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四、六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全国计算机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用自考课程办理课程免考的学员,若未获得自考课程合格证书,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要提供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及盖有初审分校公章的网上成绩查询单(考试成绩合格),省校审核时将在成绩查询网页上进行核对。)
2、分校(教学点)经办人对收集的课程免考资料进行初审,验证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好材料的存档工作,免考数据由分校经办人录入教务系统。
3、准时将经初审通过的课程免考资料交由省电大经办人员进行审查,逐条核对已录入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免考数据。对选修科目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转入成绩库;对统设、限选科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课程免考数据及时上报中央电大。申报材料存档,以备中央电大抽查。
5、中央电大将课程免考终审的结果转入成绩库,并将终审结果反馈给省电大。
6、省电大接收中央电大终审数据后,及时反馈给分校终审结果。
7、分校接到省校反馈信息后,及时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终审结果,并告知各教学点及学生。
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有关说明
一、基本原则
1、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程学分;
2、各专业规定的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等综合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3、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4、办理免修免考手续前,必须完成课程注册并上报数据(旧版教务管理系统),或必须完
成选课并选课确认(新版教务管理系统)。
5、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办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专业规则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取得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证者,不能免修免考专业规则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除计算机类专业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同时可以免修免考专业规则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并获取该课程4学分。
5) 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取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证者,不能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本科)英语II1)和英语II2)课程。
6)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6年有效)、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6年有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6年有效),可免考大学英语(B)”,同时可以免修免考专业规则中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并获取6学分。
六级考试流程
200611日前,除英语专业外,已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或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学员,可同时办理教委的大学英语(B和中央电大的英语Ⅱ(1) 英语Ⅱ(2)课程免考。
200611颁发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不再作为办理英语(1) 英语Ⅱ(2) 课程及大学英语(B的免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