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的章程修正案
变更法人的章程修正案【1】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九条,原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法人代表变更手续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现修改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本公司第二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股东盖章或签名
20XX年08月04日
附:
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公司及自然人xxx、xxx等八人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配件,化工产品(非危险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办公设备,装卸、运输等。兼营农林开发。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xxxxxxx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法人出资: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参股比例: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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