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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