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办理须知
许可时限受理至做出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现任法人代表和拟任法人代表共同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相关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公章)
4拟任法人代表个人材料(法定代表人任命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简历、在编证明或非公职人员等相关证明)(验证后退回原件)
5、拟任法人代表名下的,能满足该机构设置时投资预算的资信证明。
6、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操作流程
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或补正后受理)——现场审核—审核批准——发证
一、受理
受理标准:申请人应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真实、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请人受理单,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2、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审核人员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美容管理办法》;
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其它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人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之后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时限进行审查、实地考察和审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送复审人审核。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签署在审批
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
法人代表变更手续时限:5个工作日
五、制证、核发
工作标准:⒈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⒉归档文书完整、正确、有效;⒊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1)审核处室(或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文书(含:“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的制作并送交受理室,办理签收手续。相关申请材料及流程表由审核处室或单位负责存档。
(2)受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向申请人发放许可文书,复印一份许可文书存档并登记造册。
时限:批准之日起10日内
六、办理机构  监督机构  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及地址、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
许可科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2楼 :2667610
医疗科地址:厦门市集美盛光路687号 2667630
2、监督机构及地址、
厦门市监察局驻厦门市卫生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栋六楼
:2077898
厦门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栋五楼
监督电话:2057615
3、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
厦门市卫生局,网址:
厦门市政府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