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办事指南
霞山区农业局
一、受理范围
1.霞山区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确认办理机关为:霞山区农业局。
1.权责划分(区)
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法人变更登记。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第1、2款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不具备以上全部条件的,不予办理。 |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法人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纸质 | ||
2. 《湛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申报表》 | 一式四份 | 纸质 | ||
3.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社长(或者理事长)的会议记录 | 材料真实,来源合法 | 一份 | 纸质 | |
4. 社长(或者理事长)的当选结果报告。 | 如当选人无当选结果报告的,可凭村、街两级的确认证明。 | 一份 | 纸质 | |
5. 社长或者理事长的身份证 | 材料真实,来源合法 | 一份 | 纸质 | |
6. 原《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副本 | 材料真实,来源合法 | 一份 | 纸质 |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农业局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再送组织部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农业局业务股室进行法人变更登记,送局主要领导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领取《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副本(法人变更已登记)。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1《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法人变更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法人代表变更手续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霞山区分厅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或《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农业局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再送组织部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农业局业务股室进行法人变更登记,送局主要领导审批。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领取《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副本(法人变更已登记)。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2《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法人变更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机关大院2号楼5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 XXXX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工作日) | XXXX |
2.网上办理网址
个人办事……
企业办事……
附件1: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法人变更窗口办理流程图
不合格
审核通过
农业局业务股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
组织部业务股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
审查不通过并答复
审查不通过并答复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申请人领取证明书副本(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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