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承诺书范文
    1. 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我单位职工,均无在建工程。
    2. 我单位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我单位没有参与过围标、串标。
    4. 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要求尽快组织施工,不违约,如出现违约情况,我单位自愿接受处罚。
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5. 我单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如我单位中标,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管办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拒绝签署《履行承诺书》、《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责任书》的,我单位愿意接受你方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
    承诺人:
    本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法 人 承 诺 书
    本公司因                               (原因)将持有                        (企业名称)的股权转让,本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青岛市国税局《股权转让业务所得税政策指南(企业版)》,对股权转让有关的税收政策、法律责任有了充分的了解。
    本公司承诺:所申报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本公司有效:
    本地址(e-mail):
    联系地址:  省   市   区(县)   路 号    户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159号令规定,我公司向贵委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肥登记备案)证书,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41号]、安徽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管(2015)66号] 和《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合建建管【2015】51号)的要求,对申报资质材料(包括登录在“合肥建设网” 的“信用管理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的全部数据、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企业资质发生因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人员、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变更以及发生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资质升级、增项等法定条件变化情况时,我公司
将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合肥建设网” 的“信用管理系统”填报变更内容,更新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
    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肥登记备案)证书后,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积极参加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间和指标要求填报行业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做好资质动态监督检查,如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降低资质条件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停业整顿、撤回或吊销资质(登记备案)证、清出合肥建筑市场等有关调查和行政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全称(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方一份,市城乡建委建管处一份
   
    企业法人承诺书
    我企业进入南阳市辖区拟承接 南阳市金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下车库及南区沿街商业 工程的施工业务,将严格遵守《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南阳市外地进宛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全权委托驻宛分支机构或项目部处理在宛施工事宜,所做出的一切行为我公司全部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我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
    2、公司及负责人、分支机构或项目部必须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职管理机构的管理,认真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决定。
    3、自觉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维护南阳市的建筑市场秩序,不超资质承揽工程业务,不违法转让工程业务;不与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并自觉执行会议所提出的有关要求或规定;
    6、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职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7、所承接的工程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发生拖欠行为;
    9、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收费标准,不随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恶性竞争。
    本公司同时声明此次向南阳市建设委员会提交的备案资料及其载明的内容和数据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企业如果出现违反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南阳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以及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诺二年内不再在南阳市辖区内承揽工程业务。
    企  业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