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公共营养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理解、分析、归纳和判断能力;计算和操作能力;正常的觉、味觉、嗅觉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
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营养师报考条件2021最新规定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