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助学贷款发放现状和不足分析
摘要:为给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基本物质基础,帮助其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业,解决生活困难,实现教育公平化,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一项重大举措被推向前台。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大学贫困生资助项目之一,几年前已经在部分省市开始实施。数据显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中83%为农村学生,对于这一部分农村学生来说,生源地助学贷款无疑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的实施情况可以总结为:贷款信用不足,贷款行承受风险较大;程序繁杂,落实困难;审核机制不健全,骗贷行为普遍存在;缺乏法律保障,秩序混乱。针对此现状,作为生源地助学贷款落实的两个重要环节,学校和银行要联手加强贷款管理和监督,做到应贷必带,骗贷严惩,努力做到将助学贷款发放到真正需要的贫困学子手中。
关键词:生源地助学贷款;现状;不足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现状
2007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8月,
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2010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困境
(一)各地“步伐不一、内容各异”
在国内较早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有浙江、江苏、河北、辽宁等,新近刚刚颁布相关政策并准备积极实施的还有贵州、山东和湖北等省。由于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由各省市政府自主实施,因而在政策内容上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贷款对象、还贷时间、贷款额度、担保方式、贴息方式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各不相同。比如资助对象的规定,河北和辽宁两省主要是面对农村学生,而城市学生则缺乏相关政策,然而在其它如浙江、江苏等省份,资助对象则没有做出如此限定,而是面对全体贫困生。又如江苏、辽宁和山东等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则规定,贷款发放对象必须是进入本省高校学习的学生,而浙江和河北等省则没有这个要求。应该说,各个地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差异正体现了生源地的特点,体现出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方向。但是不容否认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政策规定上仍存在许多需改进之处,比如担保贷款对农村家庭而言可能不太符合实际情况,他们大多数可能因为没有符合规定的担保物而无法贷款等。
(二)信用贷款与信贷风险控制之间的矛盾
国家资助新政策把生源地助学贷款安排为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这就是说,相对于以前许多地方自主开展的有担保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缺乏控制风险的基础机制,
从而增大了风险管理的难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主体是信用社,由于多种原因,信用社与商业银行相比,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没有优势。而且,学生贷款由于周期长、借款学生流动性大等原因,贷后管理难度很大。首批由商业银行实施贷后管理的校园地助学贷款全国平均人数违约率在28.25%。那么信用社将采用什么机制和技术手段管理助学贷款风险,把助学贷款拖欠率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亟待研究解决。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环节不完善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环节的关键问题是利率确定和担保,前者体现贷款是否具有助学性质,后者关系到贷款的回收及可持续发展。
第一,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率。由于相关政策的欠缺和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认识上的误差,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一律视同一般性信贷业务管理,未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业务操作很不规范。贷款利率非但没有优惠,反而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如江西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执行的是在同档利率的基础上上浮40%,而农行则上浮10%[8]这样,一方面增加了学生及家庭的利息负担,使其望而却步;另一方面违背了助学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初衷,从严格意义上讲无法体现助学贷款的政策性和优越性。
第二,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担保。虽然相关政策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也可采用担保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根本不愿意接受信用贷款。因此,学生申请此贷款必须出具由经办银行认可的但保,担保人应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但申请贷款的学生,特别是农村的困难学生,大多数是因为家境贫寒或因遇到突发事件,其家庭能提供质押或抵押的可能性极小。同时,乡村的房产等基本上是不足值的,按照有关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如果贷款,贷款质量无法保证。因此,生源地助学贷款因为担保困难,仍有相当部分需要贷款的学生无法得到贷款。
三、结语
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样面临风险问题,虽然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助学贷款便于贷后管理,但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大量开展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责任帮助地方金融机构回收贷款以最大的程度降低金融风险。其合理性在于,地方政府的基层机构(城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村委会)既然有出具贫困证明的权力,那么就应承担使用此权力所带来的责任在这里就是承担协助地方金融机构回收贷款的责任(当然仅限于出现恶意拖欠贷款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地方政府的协助)。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可以监督地方政府谨慎使用权力,又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
风险,更重要的是让有限的资金用于确实需要帮助的贫困生体。而地方政府则监督基层机构的工作效率,配合地方金融机构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数据.
[2]刘中文,等.拓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j].金融经济,2007.
作者简介:周 璐(1992-),女,山东青岛人,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经济学院2010级金融学专业。
丁志婕,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10级统计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