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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地助学贷款现状与探究
■ 文 / 李勇 武晓红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增添了数项助学贷款的实行,其中,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是当前较为主流的贷款方式。此种助学贷款的实行为学生的公平发展提供了助力,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执行的严谨和完善度,为学生提供优良的贷款服务。本文首先叙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助学贷款概念,其次分析了我国助学贷款政策现存问题,最后针对双项助学贷款推进提出了几项优化政策,从而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的比较研究”研究成果(X-a/2018/17)。
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协助学生解决资金问题的扶贫政策,当前存在生源地及校园地两种助学贷款形式,现已实现广泛应用。但在二者具体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些许问题。相关机构应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问题导致的贷款收放不良后果,影响学生学业及自身的有效发展。因此,本文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现状进行探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助学贷款概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我国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接受学生申领提供的助学贷款,学生及家长可在户籍所在城市、县城等金融机构或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相关申领手续的办理。其以现行形式协助贫困生在受教期间支付住宿费、学费、杂费等款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的一种,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学生在贷款办理过程中无需抵押和担保,学生与家长共同成为贷款借款人,还款金额由双方协同承担;第二,我国相关政策补贴学会在校期间此助学贷款的全部贷款利息,但当学生毕业后如还有贷款未还,其贷款利息将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一并承担。第三,还款期限上限为十四年,其计算机制为全日制学年加十年进而确认,如为专科学生,则为十三年。现今各地的开发银行已支持网络手续申请生源地助
学贷款,为异地求学的大学生提供了极
大的便利。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顾名思义,此类助学贷款使学生通
过向本校资助部门进行申领、通过,并
进行贷款发放的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
导,高校、银行、教育行政部门等共同
参与的,协助学生解决贫困现状的贷无担保无抵押贷款
款手段。其与生源地贷款存有一定的
共性,学生无需在申领时进行抵押或担
保,但由于其实质为与银行合作,学生
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应在还款日
期上进行一定的承诺。此类助学贷款均
享有国家给予的利息补贴,但在贷款额
度上有数额限制,每人每学年最高不可
超过六千元。校园地助学贷款在学生申
领的过程中,应通过学校审核。其还款
期限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差异,其期
限为学生毕业后六年,且借贷人需还清
本金及利息。如未能进行及时还贷,产
生的违约行为将影响个人信用,严重则
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1]。
两种助学贷款各有优势,但因其性
质相同,学生在读期间不可对二者同时
进行申领。
二、我国助学贷款政策现状
助学贷款因涉及教育及金融相关机
构,各机构均有各自行事特性,在合作
工作的实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项
“磨合”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首先,国家在最初设计助学贷款制
度时,未能考虑到商业银行贷款准则与
助学政策之间存有的矛盾。学生及其家
庭因贫困状态申领贷款,国家及教育机
构在教学期间为学生的助学贷款担保,
实行的贷款收回的实现及其执行的制度
“柔化”了很多执行要求,在某种程度
会导致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缓慢,逐渐
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其次,关于学生贫困认定操作不
便利。本文提及的两项助学贷款均需
学生生源地提供学生贷款资格的相关
确认信息,但此类资格的提供或存在
不完全属实的情况,又因每期申领学
生数量庞大,银行及学校难以逐一去
信息来源地进行真实性的核实,各地
电子档案的调用又需经过诸多部门的
批准,且未形成系统的制度,进而导
致此类困境的产生。
再次,学生在贷款过程及后期面临
诸多压力。在普遍的贷款申领过程中,
贷款人员会对申领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严
格的审查,助学贷款亦同。学生在初次
面对此类严苛的审计要求,极易产生
“知难而退”的想法。且在申领之后,
部分家庭贫困的学生家庭因增加了债务
压力,或存在短期周转不变情况,此类
问题将影响学生学习期间的心态,在临
近毕业时,随着利息补贴日期将结,此
种情况会愈发加剧,进而影响学生心理
健康和未来的人生决策方向。
最后,即是银行及学校相对关注的
贷款有效偿还问题。在两种助学贷款的
执行内容中,校方及国家为学生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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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违约风险,部分学生会产生“应还金额以外并无他责”的感受,进而在主观意识的趋势下进行临近
限额的贷款借用。在毕业后,因尚存数年的还贷时限,且并无其他实质约束,进而会导致学生对助学贷款偿还的存在一定忽视。究其原因为部分学生对个人信誉重视度不够,如不添加附属的要求对学生的还贷行为进行督促,将会导致助学贷款相关机构之间合作的一系列问题发生。
三、双项助学贷款推进的优化政策
(一)加强合作,扩大资助范围
当前高校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其具有成熟的借贷制度及操作系统,可实现高完成度的助学贷款申领、发放及后期管理工作。但其在全国分布范围有限,尽管现今学生可进行助学贷款的网络申领,但涉及到更多的功能应用,仍需前往银行进行实际操作的办理。因此,高校应拓展助学贷款的合作范围,尤其应考虑申领学生的身份背景,对部分偏远农村、乡镇的银行进行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期间可开展讲座,免费发放宣传手册,并邀请当地银行进行助贷的协同工作,与国家开发银行联手,进行初期报表的收取和资金专递的工作,并着重简化申领手续,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贷款申领,并在期间对相关政策进行较为明晰的了解[2]。
(二)完善学生家庭困难认定机制
为使贷款助学政策切实帮助到对其有所需求的学生,学校及相关机构应积极完善学生家庭困难认定机制。
在当前教学系统中,存有学生以往至今的受教信息。学校可由此展开其家庭信息确认工作。学校管理者可设立助贷信息联络网络,连通全国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学生的信息调度,进行相对精确的学生家庭经济确认工作。期间,学校应初步对学生提供的证明和网络系统
中存有的信息进行对比,而后将信息整
合,发送给银行,进行二度确认。每步
确认后都要由责任关联人进行署名,如
在后期发现贫困助贷申请存疑的情况,
应沿过程中署名的人员进行逐一查究,
落实相关责任。
(三)通过思政课程加强诚信教育
学生诚信化教育是申领助学贷款的
前提,但绝大多数学生在过往的学习过
程中往往没能形成此类知识概念,进而
导致申领及偿还期间为自身相关机构带
来诸多麻烦。由此可见,着重加强高
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十分必要。此类
教育的实行可在思政课堂中实现。古言
云“人之初,性本善”。受我国传统教
育熏陶,相信我国大学生在内心底层均
具有一定的诚信信念。因涉及到助学贷
款,思政教师在讲解诚信内容同时,应
对学生的金钱观念进行初步的探查,期
间可应用电子问卷调查便捷得出相关结
论,内容应涉及对信贷的了解,是否正
处于某些借贷还款过程中,相关信誉度
如何。此类信息可归类于教案数据进行
保存,在学生进行生源地或校园地助贷
申领时,可调用此信息,连同银行对其
个人信贷的调查判断学生的诚信度,保
证后期的还贷率。
(四)融入市场保险机制
银行与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其主要
目的为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及
时解决资金相关问题,保证高校学习顺
利开展。但期间,学生不按期还贷的情
况也为银行带来了一定的信贷风险,为
保证银行的良性运转,应在学生助贷申
领过程中融入市场保险机制。由专业保
险企业为银行分担信贷风险,此类操
作不仅减轻了学生或存在的不还贷情况
为银行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在多项
社会机构的督促下督促学生进行助学贷
款的有效偿还。此类制度加强了助学贷
款流程中资金周转的灵活度,需经过一
段时间的推行进行问题的查处,并在逐
步完善过程中明晰各机构之间的合作机
制,从而提升其实行效率[3]。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学生终将成为我国未
来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我国在教育
中推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
地助学贷款,能有效帮助贫困学生解
决求学期间的资金周转问题。助贷工
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通过加强合作,
扩大资助范围、完善学生家庭困难认
定机制、通过思政课程加强诚信教育、
融入市场保险机制等方式保证助学贷
款的有效发放和收回,加强助学贷款
工作的实施效率,进而使更多贫困学
生受惠,完成求学之路。
参考文献:
[1]楚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实施阶段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品与质
量,2019(06):241.
[2]冯薛贵,肖军飞.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公平性问题的研究——以A县为例
[J].河池学院学报,2017(04):123-129.
[3]李思璇,石小岑.云南省大学生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问题研究[J].中国
集体经济,2018(11):97-99.
作者简介:
李勇(1987-),男,江苏淮安人,
讲师,硕士,金陵科技学院,主要从事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
武晓红(1988-),女,河北邯郸
人,助教,硕士,金陵科技学院,主要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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